12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5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7-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 临2017-041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7,031,26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5月1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07号)核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升科技”或“公司”、“发行人”)以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数量25,923,300.00股,2016年5月12日,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公司总股本由149,600,000股增加到175,523,3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6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2016年9月30日,根据公司201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公司以175,52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87,761,65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2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386,151,260.00股,增加210,627,960.00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386,151,26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6,332,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9,819,260股,各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藏鼎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黄威、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承诺本次认购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均不上市交易或转让。限售期满后的股票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未发生违反上述限售期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变更情况

公司2015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聘请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核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9月变更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该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15年9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9月2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有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董事会根据授权决定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变更为西南证券,西南证券委派王晓红女士、蔡超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再升科技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再升科技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7,031,26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5月15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