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7-058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29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9日

至2017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如下:

注1:上述议案中的“本公司”即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2:上述议案中的“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

注3: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2017年4月1日及2017年4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9、2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2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议案7(关联交易)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郭广昌先生、汪群斌先生、陈启宇先生、吴以芳先生、李东久先生、崔志平先生、汪曜先生、梅璟萍女士、邵颖先生或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如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http://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本公司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本公司A股股东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H股股东登记及参会安排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通函。

(二)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应于2017年6月12日(周一)前(以邮戳为准)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附件2)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以传真或信件的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凡是出席会议的A股法人股东的代理人应于2017年6月29日(周四)下午13:00前持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境外法人股东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在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A股个人股东应于2017年6月29日(周四)下午13:00 前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在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个人股东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在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

(二) H 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H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详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通函。

六、 其他事项

(一)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1289号A座9楼

邮编:200233

电话:021 3398 7870

传真:021 3398 7871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股东账户:)出席2017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所示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如适用〉(签章):

受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全名。

2.请填上登记于股东名下的A股股份数目。如未填写股份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贵股东名下登记的所有本公司A股股份。

3.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委托代理人。

4.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就任何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投弃权票,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计入本次会议上表决赞成或反对的票数,但将计入有表决的股份总数。如欲就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部分A股股份数目作出投票,请在有关栏内注明所投票之正确A股股份数目以代替“?”号。在相关栏内加上“?”号表示本表格所代表的所有A股股份的投票权均将按此方式表决。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附件2: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

签署: 日期:2017年月日

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和股票帐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7-059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本公司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5月10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通知,复星集团于2017年5月10日增持了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7年5月10日,复星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含港股通)以竞价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共计740,000股股份,增持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080万元(其中港币兑人民币汇率按相关增持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下同),增持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增持的A股股份分别占截至2017年5月10日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即2,011,190,545股)的约0.01%和已发行股份总数(即2,414,474,545股,下同)的约0.01%;本次增持的H股股份分别占截至2017年5月10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即 403,284,000股)的约0.12%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02%。

本次增持前,复星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938,760,708股股份(其中:933,054,708股A股股份、5,706,000股H股股份),占截至2017年5月10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38.88%;本次增持后,复星集团持有本公司939,500,708股股份(其中:933,294,708股A股股份、6,206,000股H股股份),占截至2017年5月10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38.91%。

二、增持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根据复星集团2017年5月9日的书面通知,复星集团拟自2017年5月9日(含当日)起算12个月内通过其及其一致行动人择机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A股及/或H股股份),累计增持总金额折合人民币不低于7,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具体增持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增持金额及股份数量)将视市场情况以及本公司股价走势确定。以上增持计划详见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7)。

截至2017年5月10日收市,复星集团自增持计划实施以来累计增持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4,981万元,累计增持本公司1,788,928股股份(其中:755,928股A股股份、1,033,000股H股股份),占截至2017年5月10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07%。

三、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复星集团承诺,复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复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