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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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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17-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7-066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31日,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新华龙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了公司股东郭光华分别与华信万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代华信金玉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信万达”)和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陕国投·持盈3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陕国投”)签署了《关于购买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郭光华持有的公司52,001,59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转让给华信万达,将郭光华持有的53,516,41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转让给陕国投。

近日,公司接到郭光华、华信万达及陕国投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截至本公告日,郭光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华信万达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52,001,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2%,为公司第三大股东;陕国投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53,516,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7-068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5月10日,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财务总监范静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范静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

财务总监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在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李云卿先生代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新的财务总监。范静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范静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99证券简称:新华龙公告编号:2017-069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云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吴壮志、杨朝晖、汤金样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韬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鹤、孙庆勇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7-069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及继续增持公司 股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7年4月6日,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新华龙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炬泰”)于2017年4月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同时宁波炬泰计划在未来1个月内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28%。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宁波炬泰通知:截止2017年5月6日,宁波炬泰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截止2017年5月6日,宁波炬泰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394000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28%。宁波炬泰目前总持股 149686054股,持股总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

三、后续增持计划

鉴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并近一步提升市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宁波炬泰决定2017年5月10日启动新一轮增持计划,拟在未来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增持后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公司如因已披露的股权激励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宁波炬泰也将保证增持后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宁波炬泰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