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63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内容: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在公司股票价格低于5元/股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相关风险提示:由于本次增持计划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存在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017年5月1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函,鉴于近日公司股票价值大幅非理性下跌,公司股票价值被严重低估,豫联集团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豫联集团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豫联集团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868,044,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控股股东豫联集团于2015年7月9日作出承诺,计划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024.99万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临2015-081)。公司控股股东已于2015年9月16日增持公司股份5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741,540,403股的0.03%(详见公司临2015-112)。豫联集团作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参与认购公司股份。此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豫联集团增持计划将完成(详见公司临2016-01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计划增持股份的目的:鉴于近日公司股票价值大幅非理性下跌,公司股票价值被严重低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豫联集团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票。

(二)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 股。

(三)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豫联集团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公司股票价格低于5元/股时,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三)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当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四)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增持主体将通知公司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五)增持期限届满仍未达到计划增持价格区间时,增持主体将通知公司发布公告并说明原因。

(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