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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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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2017-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17-05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本协议只是甲、乙双方关于战略合作的原则性、框架性约定,是双方就战略合作达成的初步共识,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需另行签订业务合同。

3.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协议已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但尚未完成全部生效手续。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月12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或“甲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乙方选择甲方作为战略合作银行,与甲方开展广泛的业务合作,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的非承诺性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协议,在法律和金融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甲方在自身金融服务品牌体系的基础上,根据乙方需求整合招商银行各类金融资源,研究、设计适合乙方所处行业及符合乙方自身经营管理特点的金融产品,为乙方提供“一揽子”、“一站式”的综合化金融服务,满足其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甲乙双方同意在下列领域内开展合作:在综合授信业务、现金管理业务、国际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同业业务、企业年金业务、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业务、境内外联动业务、供应链金融、产业基金、投资银行服务及其他金融业务合作等。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及时发布有关本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