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5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7016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发出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15日下午2:30-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2017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15:00至2017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7,536,13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192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0,858,7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57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6,677,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4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05,936,54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7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1,599,586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25%。

(2)审议通过《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05,936,54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7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1,599,586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25%。

(3)审议通过《2016年度报告》及《2016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405,936,54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7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1,599,586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25%。

(4)审议通过《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05,936,54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7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1,599,586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25%。

(5)审议通过《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405,926,14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49%;10,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26%;1,599,586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1,438,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16%;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1,599,5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405,936,54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7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1,599,586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25%。

本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冠华”)在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即编号为2017012公告中的债权人“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即将到期的4000万元贷款提供续保,即2017年5月18日到期的2000万元贷款和2017年8月29日到期的2000万元贷款。包含本次担保,公司为大族冠华在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的担保额度不超过8700万元。

表决结果:375,446,23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2.1259%;30,490,31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7.4816%;1,599,586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25%。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75,436,13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2.1234%;30,500,41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7.4841%;1,599,586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948,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127%;反对30,500,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873%;弃权1,599,5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00%。

(9)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405,626,64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5315%;309,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760%;1,599,586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1,138,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82%;反对3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9%;弃权1,599,5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0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邱大梁先生代表公司四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7年4月25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宗珍律师、刘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七、备查文件

1、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