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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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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决定书》的公告

2017-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7-029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6)。

2017年5月15日,公司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及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李阳、吕德富、梁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6号),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关键核查程序缺失,未对青海省木里矿区资源整合政策可能对相关目标资产带来的风险进行揭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对聚乎更矿区一露天首采区采矿权的权属变更风险进行重点跟踪关注,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和201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000万元,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

二、对李阳、吕德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梁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以此为戒,查漏补缺,全面加强保荐业务管理,通过使用投行项目风险实时预警大数据平台对项目进行持续分析预警,加强持续督导工作风险管控能力,全面提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

公司在此案中涉及的处罚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重大影响;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