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深振业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17-026 债券代码:112238 债券简称:15振业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15:00至2017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014号振业大厦B座12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赵宏伟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465,384,3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47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64,107,7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37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276,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4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6,386,1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7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109,5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7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276,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46%。
3、公司董事于冰、监事谢向荣因休假外出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242,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7%;反对1,14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222%;反对1,14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242,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7%;反对1,14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222%;反对1,14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2016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242,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7%;反对1,14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222%;反对1,14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242,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7%;反对1,14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222%;反对1,14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232,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5%;反对1,1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4,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641%;反对1,1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关于2017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242,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7%;反对1,14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222%;反对1,14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2016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242,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7%;反对1,14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222%;反对1,14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7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刘航律师、罗新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