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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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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7-037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15:00-5月16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海航实业大厦16层海航投资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 于波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6人,代表股份325,970,1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79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4,615,8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29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2人,代表股份21,354,3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31%。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4人,代表股份22,099,8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45,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2人,代表股份21,354,3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孟梓、冯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708,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0910%;反对19,155,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766%;弃权1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8,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426%;反对19,155,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791%;弃权1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2、《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708,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0910%;反对19,155,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766%;弃权1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8,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426%;反对19,155,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791%;弃权1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3、《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682,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0831%;反对19,181,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845%;弃权1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2,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259%;反对19,181,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958%;弃权1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4、《关于公司2016年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557,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0448%;反对19,336,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321%;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7,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616%;反对19,336,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981%;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5、《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947,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643%;反对18,474,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677%;弃权54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7,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235%;反对18,474,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977%;弃权54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87%。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6、《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985,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760%;反对17,876,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840%;弃权1,1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5,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973%;反对17,876,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882%;弃权1,1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4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7、《关于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561,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593%;反对16,381,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254%;弃权1,0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0,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258%;反对16,381,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235%;弃权1,0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07%。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8、《关于申请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636,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758%;反对17,305,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089%;弃权1,0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6,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433%;反对17,305,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060%;弃权1,0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07%。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9、《关于申请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6,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0433%;反对17,305,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3060%;弃权1,0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5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6,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0433%;反对17,305,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3060%;弃权1,0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507%。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未通过。

议案10、《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8,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8695%;反对17,281,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1983%;弃权1,089,9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8,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8695%;反对17,281,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1983%;弃权1,089,9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321%。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未通过。

议案11、《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关联方借款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7,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0487%;反对17,304,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3006%;弃权1,0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5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7,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0487%;反对17,304,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3006%;弃权1,0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507%。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未通过。

议案12、《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702,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0893%;反对19,16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783%;弃权1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2,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178%;反对19,161,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040%;弃权1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13、《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702,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0893%;反对19,16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783%;弃权1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2,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178%;反对19,161,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040%;弃权1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14、《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0,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198%;反对16,769,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8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0,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198%;反对16,769,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8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未通过。

议案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454,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9335%;反对16,042,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215%;弃权4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698%;反对16,042,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917%;弃权4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8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16、《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666,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849%;反对17,236,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876%;弃权1,0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6,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786%;反对17,236,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915%;弃权1,0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299%。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17、《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917,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617%;反对17,02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230%;弃权1,0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6,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114%;反对17,025,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379%;弃权1,0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07%。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18、《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693,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31%;反对17,714,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345%;弃权5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2,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985%;反对17,714,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1580%;弃权5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3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19、《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703,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61%;反对17,239,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886%;弃权1,0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2,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433%;反对17,239,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0060%;弃权1,0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07%。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孟梓、冯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