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5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7-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5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2016年5月19日至2017年5月18日。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为2017年5月19日起至2017年5月25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即自2017年5月26日至2018年5月25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交易市场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注:M为申购金额。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场外赎回时,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即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投资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登记机构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2 赎回费率

注:N为持有期限。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5.1.2.1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T+2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2017年5月19日至2017年5月25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在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17年5月26日至2018年5月25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3)由于外汇额度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开放日当日的申购申请,并暂停申购业务。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3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5)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5月17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增加长江期货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

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长江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期货”)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自2017年5月19日起,长江期货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并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通代销、转换、定投业务的基金范围、代码等情况

二、其他与转换业务相关的事项

(一)转换业务办理场所和时间

投资者可以通过长江期货办理本公司旗下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二)转换费率

投资者申请办理本公司旗下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三)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已持有本公司管理的上述指定的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中任一只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非货币基金之间的转换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五)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可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六)转换最低份额限制

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最低转换转出份额为100份。

(七)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本公司旗下后端基金均处于暂停申购与转换入状态,本公司暂不改变旗下后端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费用计算规则,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本公司新发行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4、若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存在暂停或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情形的,则互相转换的业务将受限制,具体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长江期货办理本公司旗下上述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定投与转换等业务应遵循长江期货相关规定。

2、本公告仅对增加长江期货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投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各基金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各基金的法律文件以及相关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长江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79

网站:www.cjfco.com.cn

2、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网站:www.cx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