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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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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5月1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7年5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现任董事郭鹏先生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一职。公司对郭鹏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经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杨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杨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曹国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现任副总经理曹国宪先生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公司对曹国宪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45,700万元人民币,其中:2017年6月向其提供委托贷款25,700万元人民币,2017年12月向其提供委托贷款2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均为一年,贷款利率为5.22%;

2、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7-073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采用内保外贷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为不超过7.5亿港元;

2、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7.5亿港元,期限三年;

3、同意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办理全部或部分利率掉期,规避利率浮动风险;

4、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7-074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首创生态环境(福建)有限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设立首创生态环境(福建)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7-075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7年6月2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2017-076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附:杨斌先生简历

杨斌:男,49岁,硕士,工程师。曾就职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人事部机关人事处、办公厅。曾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战略企划部总经理;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基础设施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新西兰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董事、中方总经理;现任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合营

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过去12个月累计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4次,金额35,700万元人民币,本次委托贷款完成后,累计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5次,金额为45,700万元人民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45,700万元人民币,其中:2017年6月向其提供委托贷款25,700万元人民币,2017年12月向其提供委托贷款2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均为一年,贷款利率为5.22%。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公司财务总监郝春梅女士同时兼任通用首创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通用首创成立于2003年,为公司与法国Veolia Eau - Compagnie Générale des Eaux公司合资成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双方股东各持有50%股权。通用首创注册资本:31,860万美元;注册地:北京;法定代表人:郝春梅;主营业务为中国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的直接投资及运营管理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通用首创经审计的总资产402,821.6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86,486.71万元人民币,2016年1-12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092.6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7年3月31日,通用首创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09,051.0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90,932.94万元人民币,2017年1-3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195.20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45,700万元人民币,其中:2017年6月向其提供委托贷款25,700万元人民币,2017年12月向其提供委托贷款2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均为一年,贷款利率5.22%(按照目前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35%上浮20%计算);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本次委托贷款将用于偿还通用首创银行贷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用首创为公司的合营公司,本次委托贷款用于通用首创的日常经营活动,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战略规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11名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审阅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四)审计委员会的审阅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3名委员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累计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4次,金额35,7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7%;本次委托贷款完成后,累计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5次,金额45,7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9%。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阅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数量为不超过7.5亿港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约合33.09亿元人民币;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香港”)采用内保外贷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为不超过7.5亿港元,由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7.5亿港元,期限三年;首创香港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办理全部或部分利率掉期,规避利率浮动风险。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首创香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04年经过中国商务部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2.13亿元港币;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夏愨道12号美国银行中心16楼1613-1618室;经营范围:水务项目投融资、咨询服务等。截至2016年12月31日,首创香港经审计总资产 1,356,895.6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46,031.60万元人民币,2016年1-12月营业收入324,470.77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965.71万元人民币;截至2017年4月30日,首创香港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384,889.8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53,951.58万元人民币, 2017年1-4月营业收入123,137.02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82.87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本次首创香港的融资向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7.5亿港元,期限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首创香港经营状况良好,能控制风险,同意为首创香港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贷款提供担保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564,869.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58.01%。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371,434.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38.14%。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附件: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报备: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首创生态环境(福建)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首创生态环境(福建)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福建首创”),福建首创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福建首创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首创生态环境(福建)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潘墩路188号世纪金源大厦6号楼10层;

经营范围:水环境开发,水污染治理,城市园林绿化,污水处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等。

上述各项内容以最终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组织机构设置: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总经理1人,监事1人,财务总监1人,副总经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聘任。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福建首创设立后作为省级平台公司,负责福建省内的业务开拓及项目投资,可以在市场空白区域形成突破,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2017-07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2日9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三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日

至2017年6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7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 登记时间:2017年5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

3、邮政编码:100028。

4、联系电话:010-64689035。

5、联系传真:010-64689030。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