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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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7-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7-006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证券简称:太龙照明,证券代码:300650)日均换手率连续1个交易日(2017年5月17日)与前5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比值达203.50倍,且累计换手率达64.0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本公司再次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1、整体解决方案不完善的风险

在商业照明市场,公司抓住品牌客户具有品质要求高、单店规模不一、总量需求大、服务要求高等需求特点,提供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业务范围包括品牌照明形象设计、终端门店照明设计、个性化照明产品研发生产、终端门店全国配送和商业照明全程服务。通过在客户的照明应用中承担系统方案解决任务,公司在创造更高价值的同时,客户也在产品质量和服务效果上提出了更高层级的要求。

如果公司提供的整体解决方案中的部分环节不能达到客户预期,未能满足客户“商业照明整体外包”的需求,可能导致公司单个客户的流失和整体市场规模的下降。

2、客户和行业集中风险

作为商业照明系统综合服务的倡导者,公司为客户提供包括照明设计、开发制造、系统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产品定位于中高端市场;主要客户为阿迪达斯、绫致时装、利郎、特步和安踏等知名品牌服饰商。

2014年-2016年内,公司对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60.58%、60.98%和58.60%,虽然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销售增长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但如果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发生变化,或客户自身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可以广泛应用于品牌服饰、家居家纺、商超、餐饮等连锁销售领域的实体门店。虽然实体门店在品牌建设、消费体验、衣着试穿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近年来网络销售规模增长迅速。公司目前的营业收入仍集中于品牌服饰领域,2014年-2016年内,公司来自于品牌服饰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7.56%、78.85%和73.54%。若品牌服饰行业的发展前景或品牌服饰行业的经营模式出现重大变化,则将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6,818.48万元、7,554.32万元和8,494.22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82%、29.95%和27.57%。

2014年-2016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主要是阿迪达斯、绫致时装、利郎、安踏和匹克等知名品牌企业,客户整体实力较强,信誉良好。2014年-2016年末,账龄在1年以内应收账款分别占总额的98.18%、95.45%和92.92%,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总体质量良好。虽然公司已经根据内控管理的要求,从业务开拓、客户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角度加强对于应收账款的监控,但应收账款余额仍会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增长,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该等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