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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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7-074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总股本不超1,747,337,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元人民币(含税)。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导致总股本增加1,527,650股。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45,818,7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2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1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权益分派实施后股权激励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以及“已授予未行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后续将予以调整,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不作调整。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9108号海能达大厦

咨询联系人:田智勇

咨询电话: 0755-26972999-1247

传真电话:0755-86133699-011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