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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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6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2017-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7-036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6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琪航、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以下合称“苏州好屋原股东”)2016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45,974,475.33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苏州好屋原股东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琪航、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等人签订了《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琪航、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关于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40,000万元受让苏州好屋16万元股权,以自有资金30,000万元向苏州好屋溢价增资12.00万元,上述交易价格由各方协商确定。股权受让及增资完成后,公司合计获得苏州好屋28万元股权,占苏州好屋增资后注册资本112万元的25%。

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苏州好屋原股东承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苏州好屋实现净利润(苏州好屋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分别为18,000万元、25,000万元、32,000万元,盈利承诺期间的承诺盈利数总和为净利润75,000.00万元。

盈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若苏州好屋在上一会计年度实际盈利数(指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小于上一会计年度承诺盈利数,盈利承诺方应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盈利承诺方上一会计年度应补偿的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某盈利承诺方的现金补偿额=(上一会计年度承诺盈利数-上一会计年度实际盈利数)÷盈利承诺期间的承诺盈利数总和×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后苏州好屋的全部股权价格280,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后公司合计持有苏州好屋的股权比例25%×某盈利承诺方所出让的出资额÷盈利承诺方所出让的出资额之和-某盈利承诺方已支付现金补偿额。

二、2016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业绩的差异情况

2017 年 3 月 18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苏州

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审核报告》(天健审〔2017〕1222号),苏州好屋2016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业绩之间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16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苏州好屋原股东需向公司支付45,974,475.33元业绩补偿款。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款,相关业绩承诺对象截至 2016 年度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16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将列入投资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将产生较大影响,公司2017年半年度经营业绩预告存在修正的可能。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琪航、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关于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2、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琪航、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的2016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