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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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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购销协议书的公告

2017-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3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购销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确保与医药连锁企业携手共进、和谐稳定的发展趋势,实现医药市场团结同心,共同发展的美好愿望,实现公司与百强连锁药店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双赢宗旨,公司子公司吉林紫鑫敦化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敦化医药材”) 近日与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国药集团”)签署了《购销协议书》。

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协议已按照《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一)背景介绍

东莞国药集团是一家颇具规模的国有控股医药企业,旗下有31家公司、4个中心、4个生产企业和800多间直营连锁药店,以发展直营连锁、网络扩伸、品种齐全著称,着力推进科学管理,打造国字号“药业航母”。

(二)基本情况

名 称: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福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东莞市莞城区金牛路45号之六

经营范围:销售: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特殊食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母婴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杂品、眼镜、初级农产品。

东莞国药集团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吉林紫鑫敦化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有限公司

(二)目标销售额:1,000.00万元人民币

(三)结算方式:现金支付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合作细则

1、甲乙双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法律法规。双方应提供药品经营的相关资质和手续,甲方确保药品质量,所提供的药品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2、甲方目前是国内中医药行业领导品牌。乙方应注重品牌推广,充分利用品牌品质效益,满足市场的需求量;

3、甲方是自主品牌营销模式,甲乙双方必须维护好销售价格,严格按吉林紫鑫敦化医药药材有限公司OTC事业部核定的零售价格销售,实现全国市场价格统一;

4、甲方主要以治疗心脑血管、骨伤类、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和风湿免疫类为主导产品。根据吉林紫鑫敦化医药药材有限公司OTC事业部指导思想,乙方应以卖主导产品为主,卖附属产品为辅的原则,与OTC事业部步调统一,共同发展;

5、甲乙双方履行义务

(1)甲乙双方达成全年战略性合作方案,共同维护市场,监督价格,共同实现医药市场的和谐稳定,双赢发展;

(2)甲方接到乙方要货订单,确认后按时限给乙方供货,在乙方提出要货计划的10日内送至乙方仓库,并提供与该批品种、数量一致的随货同行单或销货清单。

甲、乙双方在第一时间进行货物验收,如验收后乙方对甲方货物未提出异议,甲方视乙方正常收货,并视为甲方产品无数量短缺、损坏,产品质量达到相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协议的约定。

(3)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协议签订的销售区域内销售产品,不得跨区域销售产品。如出现跨区域销售(称窜货),按照违规经营处理。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公司子公司紫鑫敦化医药材与东莞国药集团签署《购销协议书》,使公司与东莞国药集团达成长期合作,预计未来公司OTC产品将在东莞市场、广东省市场乃至整个华南地区的销售业绩大幅度增长。

截至目前,我公司OTC产品销售已与云南鸿翔一心堂、重庆桐君阁、辽宁天士力、北京同仁堂、青岛国风、吉林大药房、东莞国药集团等国内百强医药连锁企业35家达成了长期合作关系,产品覆盖百强连锁店面约为2万多家,非百强连锁及单体店产品覆盖约为14万多家,产品区域覆盖全国除港澳台外所有省及直辖市。公司与国内百强医药连锁企业达成长期合作关系,将会大幅度促进公司的企业知名度,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的业绩增长,预计未来随着产品市场不断开展和公司产能的不断释放,OTC产品将为公司带来更高的业绩增长。

(二)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在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三)本协议金额1,00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81,951.55万元的1.22%。

(四)本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2017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对公司业务及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相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如不能按协议约定提供产品或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将面临违约风险。

(二)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

(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购销协议书》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