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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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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7-024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荣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2人,代表股份75,214,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78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人,代表股份67,675,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96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7,539,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26%。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7人,代表股份3,824,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12,4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2,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12,4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2,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12,4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2,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12,4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2,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12,4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2,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12,4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2,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12,4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2,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12,4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2,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12,4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2,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12,4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2,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恒久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恒久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