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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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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9版)

(四)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五)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7-046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2日的每日9:00~11:00、13:00~16: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睦股份”)独立董事徐星东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拟于2017年6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投票委托征集函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徐星东先生,男,中国籍,1976年9月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宁波永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审计员、宁波嘉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财务管理咨询、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现任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13年7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徐星东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徐星东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作为独立董事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徐星东先生认为公司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17年6月6日下午14:30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会议室召开。会议议案如下:

(一)审议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同时登载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7年5月25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2日的每日9:00~11:00、13:00~16:0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投票委托征集函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须提供下述文件:

(1)经最近年度工商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2、委托投票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能清晰辨认);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投票委托征集函指定地址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投票委托征集函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收件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地址: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证券部

收件人:徐星东

邮政编码:315191

电话:0574-8784 1061

传真:0574-8783 1133

未在本投票委托征集函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未按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的要求制作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形,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见证律师”)按下述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投票委托征集函征集程序要求制作相关文件,并将授权委托书连同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应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投票委托征集函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6、经见证律师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除征集人外又委托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的,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为“弃权”。

四、特别提示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股东若对本报告书任何内容有疑问,请咨询专业顾问的意见。

特此公告。

征集人:徐星东

日期:2015年5月18日

报备文件

1、征集人徐星东先生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书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盖章有效)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声明:本人 或本公司 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公告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投票委托征集函》”)的全文、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或本公司有权随时按《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的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征集人(被授权委托人)声明:征集人已按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了《投票委托征集函》,并将按照授权委托人的投票指示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行使投票权。

本人或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星东先生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于2017年6月6日召开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或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标注“√”,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东睦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盖章或签名):

签署日期:2017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7-047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起停牌。

2017年5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信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19号)等规定,并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牌申请表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8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25日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6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6日

至2017年6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徐星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还将在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17年6月1日6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 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将结合会议现场的表决结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在2017年6月6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

邮政编码:315191

联系电话:0574-8784 1061

传 真:0574-8783 1133

联 系 人:肖亚军 先生、张小青 女士

(三)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公司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9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系统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的9:15-15:0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对需审议的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芦德宝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稲葉義幸董事因境外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藤井郭行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肖亚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对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天龙、杨海

(二)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