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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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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2017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行政楼展厅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康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所持股份641,624,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4611%。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所持股份46,488,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909%。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所持股份640,824,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390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所持股份45,688,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20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所持股份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704%。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所持股份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70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方冰清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全部10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0,824,432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0,824,432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2017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0,824,432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40,824,432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

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824,432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68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08%。

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向银行借款及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824,432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

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汉康先生、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6,488,800股。

表决结果:同意45,688,8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68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08%。

8.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824,432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68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08%。

9.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824,432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71,624,432股。

表决结果:同意370,824,432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68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08%。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方冰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