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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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2017-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07 证券简称:苏奥传感 公告编号:2017-034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5日召开的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8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6,67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0,006,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2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5月2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 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2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5月24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20,006,000股摊薄计算,2016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80元。

八、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宏庆及其公司董事滕飞、陈武峰承诺:如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市后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孔有田先生承诺:如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董事及高管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原24.92元相应地调整为13.85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园路158号

咨询联系人:陈武峰﹑倪兴平

咨询电话:0514-85118056 传真电话:85118071

特此公告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