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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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7-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7—024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方”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于2016年12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后无条件通过。2017年2月27日,浙江东方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59号)的核准文件。

根据浙江东方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以发行A股股份方式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6%股份、大地期货有限公司87%股权及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0%股权;以发行A股股份方式向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大地期货有限公司13%股权。

2、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同时向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资管计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芜湖华融融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上限为12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二、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17年5月3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17年,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7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7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7年5月18日,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事项,现对本次交易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原17.04元/股调整为16.91元/股,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发行价=(调整前的发行价-每股现金红利)=(17.04元-0.13元)=16.91元/股。本次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量由原来的95,435,163股调整为96,168,846股。具体情况如下: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向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资管计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芜湖华融融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由原17.04元/股调整为16.91元/股,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发行价=(调整前的发行价-每股现金红利)=(17.04元-0.13元)=16.91元/股,发行股份总数量由70,422,534股调整为70,963,925股。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