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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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计划增持 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2017-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7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计划增持 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2017年5月18日,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敏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增持情况

二、本次增持情况

截至目前,王敏女士在本次增持计划中,已累计增持13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5%,累计增持金额898.76万元,累计增持均价6.75元。

三、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前,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源”)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65,022,862股,汇丰源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兴”)持有公司股票25,526,686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合计持有鑫源兴32.74%股份),许开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王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06,200股,综上,汇丰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3.33%。

截止本次增持完成后,王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13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3%,汇丰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3.378%。

四、增持计划

基于坚定的看好中国环保产业的美好未来,坚定的看好格林美“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的核心竞争力与发展前景。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其关联方拟自2017年5月10日起6个月内(2017年5月10日--2017年11月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增持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设立定向资产管理产品等)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公司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有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承诺,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关联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股票。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其关联方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关联方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7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源”)的通知,汇丰源将其持有的质押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的本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提前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汇丰源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汇丰源持有的质押给光大证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2,800,000股(原质押股份数为36,400,000股,因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实施了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质押股份数变为72,8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9.9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8%)于2017年5月17日解除了质押,并办理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汇丰源持有公司365,022,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4%,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175,53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8.09%,占公司总股本的5.98%。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回购申请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