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2017-037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8日(周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周三)至2017年5月18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人民中路龙泉酒店三楼万福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龙小明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25人,代表股份52,116,42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的52.11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51,594,7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59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21,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10,206,8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0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9,685,2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8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21,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1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议案一《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52,114,3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2,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204,77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2,1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议案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2,114,3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2,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204,77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2,1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议案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2,114,3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2,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204,77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2,1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议案四《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52,114,3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2,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204,77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2,1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议案五《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51,363,5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53%;反对2,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750,8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453,95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234%;反对2,1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750,82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6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议案六《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2,114,3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2,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204,77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2,1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议案七《关于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52,114,3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2,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204,77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2,1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议案八《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2,114,3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2,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204,77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2,1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议案九《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52,114,3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2,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204,77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2,1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议案十《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2,114,3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2,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204,77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2,1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议案十一《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2,114,3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2,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204,77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2,1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52,114,3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2,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204,77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2,1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1,363,5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53%;反对2,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750,8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453,95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234%;反对2,1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750,82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6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议案十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2,114,3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2,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204,77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2,1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燕律师、刘丽萍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结果合法有效。
五、报备文件
1、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