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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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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7-04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收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耀庭、周海江、顾萃、顾建清、戴敏君、喻琼林、冯振标、蒋雄伟、陈永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累计增持红豆股份82,248,6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红豆股份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

法定代表人:周海江

注册资本:109,5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红豆集团成立于1992年6月,经营范围包括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服装、针纺织品、鞋帽、皮革、毛皮制品的制造、设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红豆杉盆景、苗木的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红豆集团是由周耀庭等44位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周耀庭占红豆集团33.15%股份,为第一大股东。

(二)周耀庭

周耀庭,男,身份证号码32022219430313****,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周海江

周海江,男,身份证号码32040219660219****,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四)顾萃

顾萃,男,身份证号码32022219691025****,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五)顾建清

顾建清,男,身份证号码32022219540705****,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六)戴敏君

戴敏君,女,身份证号码32022219660519****,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七)喻琼林

喻琼林,男,身份证号码43232219700206****,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八)冯振标

冯振标,男,身份证号码32022219670606****,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九)蒋雄伟

蒋雄伟,男,身份证号码32022219740930****,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十)陈永强

陈永强,男,身份证号码32022219781118****,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股票代码:600400

签署日期:二零一七年五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编制。

二、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周耀庭、周海江、顾萃、顾建清、戴敏君、喻琼林、冯振标、蒋雄伟、陈永强。鉴于红豆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周耀庭、周海江、周鸣江、周海燕、顾萃、刘连红,合计持有红豆集团75.09%的股权,其中:周海江、周鸣江、周海燕为周耀庭子女,刘连红为周海江配偶,顾萃为周海燕配偶。顾建清、戴敏君为红豆集团董事;喻琼林为红豆集团董事王竹倩配偶;冯振标为红豆集团董事戴敏君配偶;蒋雄伟、陈永强为红豆集团监事褚菊芬之子。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周耀庭、周海江、顾萃、顾建清、戴敏君、喻琼林、冯振标、蒋雄伟、陈永强构成一致行动人。周耀庭、周海江、顾萃、顾建清、戴敏君、喻琼林、冯振标、蒋雄伟、陈永强已书面委托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有权代表人签署本报告书。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红豆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一)红豆集团

(二)周耀庭

(三)周海江

(四)顾萃

(五)顾建清

(六)戴敏君

(七)喻琼林

(八)冯振标

(九)蒋雄伟

(十)陈永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红豆集团的股东为周耀庭等44名自然人,其实际控制人为周耀庭、周海江、周鸣江、周海燕、顾萃、刘连红,合计持有红豆集团75.09%的股权,其中:周海江、周鸣江、周海燕为周耀庭子女,刘连红为周海江配偶,顾萃为周海燕配偶。综上所述,红豆集团、周耀庭、周海江、顾萃构成一致行动人。顾建清、戴敏君为红豆集团董事,喻琼林为红豆集团董事王竹倩配偶,冯振标为红豆集团董事戴敏君配偶,蒋雄伟、陈永强为红豆集团监事褚菊芬之子,亦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豆集团设有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主要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对红豆股份的持股比例超过5%之外,红豆集团持有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1500.SH)73.19%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二级市场增持的形式增持红豆股份股票,主要是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红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耀庭、周海江、周鸣江、周海燕、顾萃、刘连红拟计划自2016年12月6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超过当前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红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红豆股份42,455,2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81%。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红豆集团及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红豆股份的资金来源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红豆股份权益情况

截至2017年5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913,923,9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5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415,837,665股,占红豆股份总股份的58.4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913,923,9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5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红豆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三、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一)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具体情况请参见红豆股份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除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重大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红豆股份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二)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红豆股份未来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红豆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红豆集团共质押本公司股份495,665,391股,周海江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7,080,000股,蒋雄伟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203,400股。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中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红豆股份交易股份的具体情形如下:

红豆集团于2017年5月5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12,086,004股,均价约为7.827元;于2017年5月8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4,013,700股,均价约为8.129元;于2017年5月9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5,365,400股,均价约为8.016元;于2017年5月10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10,147,500股,均价约为8.103元;于2017年5月11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744,400股,均价约为7.798元;于2017年5月12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192,400股,均价约为7.705元;于2017年5月16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6,004,400股,均价约为8.023元;于2017年5月17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2,535,200股,均价约为7.863元;于2017年5月18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743,900股,均价约为7.737元;于2017年5月19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272,300股,均价约为7.552元。

周海江于2017年5月5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350,000股,均价约为7.822元。

喻琼林于2016年12月26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100,000股,均价约为8.440元。

周耀庭、顾萃、顾建清、戴敏君、冯振标、蒋雄伟、陈永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红豆股份交易股份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红豆股份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周海江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周海江

签署日期: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