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17-004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明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95万股,注册资本由10,485万元增加至13,980万元,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结合本次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章程修订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寿仙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144.42万元向武义寿仙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增资,其中6,99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1,145.4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寿仙谷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表示一致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551号),截至2017年5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491.52万元,为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寿仙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表示一致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1,8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寿仙谷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表示一致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亲属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17-005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144.42万元向武义寿仙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增资,其中6,99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1,145.4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551号),截至2017年5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491.52万元,为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1,8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公告编号:2017-006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5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故本次章程修订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公告编号:2017-007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取增资的形式将募集资金18,144.42万元投入武义寿仙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仙谷饮片”)用于实施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其中注册资本增加6,999万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是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且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0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3,49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5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332万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新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51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16.3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516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上述“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寿仙谷饮片,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采取增资的形式将募集资金18,144.42万元投入寿仙谷饮片用于实施该项目,其中6,99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1,145.4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寿仙谷饮片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2,999万元,寿仙谷饮片仍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义寿仙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9月25日
注册地址:武义县壶山街道黄龙工业区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明焱
经营范围: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炮炙(炒、蒸、煮、炖、炙)、含直接口服中药饮片]的生产、销售(凭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食品的批发、零售(具体经营范围详见许可证);化妆品、食品、药品的检测服务(凭有效的资质经营);化妆品、洗涤用品的销售;非医疗性健康知识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寿仙谷饮片100%股权
经营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寿仙谷饮片总资产26,314.44万元,净资产15,880.06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7,835.74万元,净利润3,753.45万元。(业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且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寿仙谷饮片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144.42万元向武义寿仙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增资。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144.42万元向武义寿仙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增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认为本次增资是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且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144.42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寿仙谷饮片进行增资。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寿仙谷饮片增资,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公告编号:2017-008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17年5月3日,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491.52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0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3,49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5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332.30万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新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51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16.3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516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进行先期投入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本次置换情况
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已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7年5月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7,491.5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551号)。
根据该报告,截至2017年5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7,491.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为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7,491.5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491.5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491.5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有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491.5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551号),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意见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公告编号:2017-009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21,8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0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3,49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5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332.30万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新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51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16.3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516号)。
根据《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1,8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1,8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1,8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1,8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