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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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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7-043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1608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王欣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2人,陈进行、刘吉臻、刘熀松董事由于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1人,余美萍、刘全成、郭红监事由于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应学军先生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暨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为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公司煤炭购销及运输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公司与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所订立的《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北京)项下煤炭购销事项及其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2)本公司与内蒙古大唐燃料有限公司所订立的《煤炭购下框架协议》(内蒙古)项下煤炭购销事项及其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3)本公司与潮州大唐燃料有限公司所订立的《煤炭购销框架协议》(潮州)项下煤炭购销事项及其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4)大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与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所订立的《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香港-北京)项下煤炭购销事项及其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5)大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所订立的《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香港-公司)项下煤炭购销事项及其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6)大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与潮州大唐燃料有限公司所订立的《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香港-潮州)项下煤炭购销事项及其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7)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与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所订立的《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大唐燃料-北京)项下煤炭购销事项及其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8)本公司与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所订立的《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锡林浩特)项下煤炭购销事项及其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9)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与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所订立的《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安徽-北京)项下煤炭购销事项及其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10)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所订立的《煤炭购销框架协议》(湘潭-北京)项下煤炭购销事项及其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11)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唐山西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所订立的《煤炭购销框架协议》(神头-山西燃料)项下煤炭购销事项及其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12)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唐山西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所订立的《煤炭购销框架协议》(临汾-山西燃料)项下煤炭购销事项及其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13)江苏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订立的《煤炭运输框架协议》(吕四港)项下煤炭运输事项及其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14)江苏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订立的《煤炭运输框架协议》(潮州)项下煤炭运输事项及其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不超过公司各类别股份20%新股份权利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第8项《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不超过公司各类股份20%新股份权利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第7项决议案涉及本公司关联交易及关联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参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份数合计 4,260,977,414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0.16%,须于并已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就第7项决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陶姗律师、赵阳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和大唐发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和大唐发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7-044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发电”或“公司”)第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时30分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1608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5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2名。陈进行、刘吉臻、刘熀松董事由于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分别授权刘传东、罗仲伟、姜付秀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1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欣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委托人举手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委托大唐环境公司承担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EPC、BOT工程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3票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集团”)控股子公司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输煤系统EPC工程合同”,“除渣、除尘、除灰、烟囱玻璃钢内筒EPC工程合同”,“水务管理系统EPC工程合同”及“烟气脱硫、脱硝BOT特许经营项目合同”。

同意将签订“烟气脱硫、脱硝BOT特许经营项目合同”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适用)。

待相关合同签署后,公司将按规定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子公司煤炭购销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3票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唐集团全资子公司大唐山西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签订“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大唐国际连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唐集团全资子公司甘肃大唐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煤炭购销框架协议”。

同意将上述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待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规定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上述第一、二项议案相关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进行先生、刘传东先生、梁永磐先生已就上述决议事项回避表决。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交易事项乃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相关交易公平、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