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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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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华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展直销中心柜台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5月31日起开展新华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737,以下简称"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的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原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申购持有,并在优惠活动期限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赎回的本基金份额。

二、优惠时间

自2017年5月31日起开展本次费率优惠活动。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结束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费率优惠情况

1、优惠活动期间,凡原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申购持有,并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赎回的本基金份额均享有以下优惠:

注:1个月以30日计算,1年以365日计,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含)止)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规定:对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不少于30 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25%计入基金财产。经过此次赎回费优惠调整后,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因此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根据新华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调整赎回费率属于“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的情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原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申购持有,并在优惠活动期限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赎回本基金的投资者。

4、本次活动不适用于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或其他销售渠道提交的赎回申请,或非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申购持有的上述基金基金份额,或上述基金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业务。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819-8866(免长途)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5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并且按照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方法应当一致的原则,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5月23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活跃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估值结果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如下:

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5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通过恒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5月25日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泰证券”)协商决定,自 2017年5月31日起在恒泰证券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的基金

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并在恒泰证券销售的开放式基金,包括:

注: 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仅适用于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产品之间,且同一基金的不同类别/级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二、基金转换日常业务安排

(一)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基金转换费用

1.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 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 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 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 非货币基金转换至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货币基金转换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转换业务交易规则

1.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 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 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及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请参考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方不满足上述状态要求,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5.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基金转换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转入基金。

7.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 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9. 当投资者将持有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转出相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10. 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四、重要提示

1. 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 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 恒泰证券销售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 基金转换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