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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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2017-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07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人神”)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22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7年5月22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2017 年3月17日公司总股本534,589,9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同时,以截至公司2017 年3月17日的总股本534,589,90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267,294,953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01,884,860股。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4,589,9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34,589,907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01,884,86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6月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6月6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801,884,860股摊薄计算,2016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7元。

九、相关事项的股份价格调整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行权前唐人神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实施 2016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价格应由6.32元/股调整为4.11元/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7.73元/股调整为5.05元/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

根据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方案、交易各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文件,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唐人神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实施 2016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公司对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谷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应由11.57元/股调整为7.61元/股。本次股份发行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十、咨询机构

1、咨询部门:投资证券部

2、咨 询 人:沈娜

3、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4、邮 编:412007

5、电 话:0731-28591247

6、传 真:0731-28591125

十一、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