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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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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2017-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ST重钢 公告编号:2017-049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重债暂停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

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5月25日上午 10:00—11:00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公司就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回答。现将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长刘大卫先生、副董事长涂德令先生、董事会秘书游晓安先生、公司控股股东代表、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律师代表出席了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公司在本次会议上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规定时间内对投资者关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答复。

二、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答复情况

1. 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复牌?

回答:公司将在召开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后,向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请届时详见有关公告。

2. 重大重组是成功了还是失败了,失败后还会再重组吗?

回答: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5月2日决定终止本次重组。公司已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来公司是否涉及重组事项,请投资者以公告为准。

3. 公司有退市的后续计划吗?

回答: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最终确认为负数,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暂停上市。公司已经在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争取不触及暂停上市的条件。但公司最终能否于本年度实现盈利受多种因素影响,难以准确预测,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合理投资。

目前钢铁市场整体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未来公司将以做优做强钢铁主业、质量成本领先、产品差异化为核心,以加强经营管控水平、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创造经济效益为经营目标,进一步提升公司可持续的生产经营和竞争能力,确保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公司将通过以下途径改善公司的经营:1、通过改善资本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为扭亏脱困创造有利条件。2、全方位降低生产成本。通过对标行业先进企业,找准差距,分析原因,对症下药,力争产品综合成本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以下,并尽快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在西南地区具备绝对的成本优势。3、结合公司现实情况,进一步推动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内控管理的薄弱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加强风险防控,降低各类风险。4、全面提升劳动生产率,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改造,精简管理及辅助岗位,力争劳动生产率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以上。5、积极实施产品结构调整。抓住区域市场竞争优势,快速恢复建材生产,做好系统填平补齐,扩大区域市场占有率,提升产品竞争力。6、深化市场化改革,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适应市场要求、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适应市场竞争、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资源高效利用,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竞争主体。

4.为什么债权人不同意重组方案,政府和重钢集团还会继续支持公司发展吗?

回答:本次拟置出钢铁资产涉及债务规模大,债权人众多,涉诉债务情况复杂,且根据合同法规定,债务转移需要事先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经多次沟通,公司未能与主要债权人就上述重组方案达成一致。重庆国资委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支持公司做优做强钢铁主业、改善公司资产质量,重钢集团也将继续在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为公司提供最大的帮助。

5.重庆来去源申请重庆钢铁重整,法院受理了没有,什么时候可以决定是否展开重整程序?

回答:法院在依法审查重整申请,公司将及时通过公告的形式披露重整进展情况,敬请留意公司后续公告。

6. 听说公司已被债权人申请债务重整,公司是不是要破产?我们中小股东的利益如何保障?

回答: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法院对该申请正在进行受理审查,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审查进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将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将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管理层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做好重整相关工作,重整中如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也将积极听取中小股东建议,并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保证中小股东有效行使自身权利。如果重整成功,公司将避免破产清算,从而能够最大程度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如果法院不予受理重整申请,公司也将积极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同时在生产经营方面通过降本增效,完善内控,产品结构调整等措施改善经营,避免公司暂停上市,保护中小投资人利益。

7.所谓债务重整与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回答: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重整中公司将在法院的主导下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重整成功后企业的主体资格仍将存续;而破产清算程序将在破产财产向债权人分配完毕后注销企业法人资格,目前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清算情况下股东持有的股权价值将为0。因此,与破产清算相比,重整程序对于现阶段的公司能够起到保护和挽救的作用,也能够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8. 钢铁行业未来的发展怎样?

回答:2016年伴随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三去一降一补”政策的稳步推进,国内经济总体保持平稳运行。钢材价格呈现回升态势,钢铁企业经营状况较上年明显好转。2017年一季度,我国钢铁行业的许多上市公司也实现了盈利或业务复苏。随着供给侧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钢铁行业或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

9. 终止重组后,公司如何维持股价稳定?

回答:公司股价走势受二级市场多种因素影响,故公司无法对股票价格做出相关的预测,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公司将专注经营发展工作,提升可持续的生产经营和竞争能力,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10. 重庆钢铁具备哪些区域性竞争优势?

回答:公司环保搬迁后形成了热卷年产能310万吨、中厚板250万吨、建材140万吨的产品生产能力。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西南地区(云贵川渝)钢材产量6272万吨,占全国的5.6%,钢材消费约8750万吨,西南地区钢材呈净流入状态。区域竞争优势主要包括:一是公司环保搬迁后技术、工艺、装备优势明显,整体效能将逐步显现。二是钢铁产业链延伸起步迅速,以大股东重钢集团为主导的重庆钢结构公司,不断壮大绿色建筑钢结构产业,拉动钢材需求,提振传统钢材产品。三是公司与韩国浦项合资合作,冷轧镀锌项目稳步推进,引进先进技术管理,引领产品升级换代,发展后劲充足。

11. 后期与属地政府对老地块收益返还的协商进展如何?

回答:公司原旧址土地使用权属于重钢集团所有,重钢集团已按相关协议的约定收取了土地转让收入,该收入已全部用于环保搬迁工程建设,并于2013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注入上市公司。

12. 重钢除了债务重整外,是否还有其他好方式可自救?

回答:从已完成重整的上市公司案例来看,重整能够有效解决上市公司的债务危机和经营困境,相信对于化解重庆钢铁目前面临的问题将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但目前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仍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在积极配合法院进行受理审查的同时,也正与有关各方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同时在生产经营方面通过降本增效,完善内控,产品结构改革等措施提高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

13. 为什么连续两年亏损?有那些教训?

回答:至2015年,钢铁行业跌入低谷,出现行业性亏损,2016年末开始复苏,加之,公司举债搬迁债务负担、财务负担沉重,产品结构不合理、生产成本高等原因造成亏损。但公司管理层一直通过各方面努力,狠抓减亏控亏工作,随着各项扭亏脱困措施的实施和逐步见效,亏损下降,生产经营呈现向好态势。

14. 公司对钢铁业务如何定位?

通过调整产线结构,公司产品主要面向重庆及其周边市场、沿长江市场,通过与韩国浦项合作建设冷轧镀锌项目,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以生产汽车用钢、结构用钢和建筑用钢为主。到2020年,力争公司产品在本地区市场销售占比达80%以上。

15. 为什么港股不用停牌?

因为两地监管规则差异,公司严格按照两地交易所的监管规则进行停复牌。

关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全部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 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 e 访谈”栏目。

非常感谢各位投资者参与公司的投资者说明会,由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时间有限,公司对于本次说明会投资者的问题未能全部回复表示遗憾。在此,公司对于长期以来关注、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ST重钢 公告编号:2017-050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重债暂停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9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公司就《问询函》所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终止重组原因及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公司公告称,公司终止重组的原因包括公司与主要债权人未能达成一致,以及置入的渝富集团主要资产难以满足相关监管要求。请公司具体披露:

(1)在哪个时间点、就哪些事项与哪些债权人未能达成一致,公司何时决定终止重组;

答复: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及国内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突出,钢材价格屡创新低,公司面临严峻的生产经营形势,资金异常紧张,钢铁产能利用率不足,盈利能力出现大幅下滑,资产负债率不断上升。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07亿元,资产负债率100.29%,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236.84亿元,债务规模庞大,且带息负债多,财务费用较高,债务负担沉重。同时,公司债务情况复杂,债权人数众多,由于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偿债能力有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有135户一般性经营债权人向法院提起219宗司法程序,要求公司支付欠付款项与承担违约责任,并已经通过司法程序对公司包括银行账户在内的相关资产进行查封或要求强制执行。

为了切实维护债权人利益并推动重大资产重组,自公司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以来,公司、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重钢集团”)、各中介机构就债务清偿方案、重组方案等事项与主要债权人进行了多次深入沟通。根据公司与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渝富控股”)前期签署的框架协议,公司将目前所有资产、可置出负债、人员及业务全部置出,由公司控股股东重钢集团承接,实现钢铁业务的全面剥离,即公司相关负债将置出上市公司进入重钢集团。公司及相关各方未能就该项安排与主要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

2017年5月2日,公司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书面议案审议通过了《重庆钢铁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重钢集团、渝富控股也于同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签订《〈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书》的议案,至此,公司正式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置入渝富集团资产的范围,相关监管要求的具体所指,置入资产无法满足监管要求的原因及障碍,公司是否采取应对措施;

答复:

根据公司2016年11月1日所发布《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上市公司拟向渝富控股等交易对方收购整合剥离后的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渝富集团”)100%股权。由于渝富集团主要资产规模较大,且涉及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为配合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渝富集团于公司停牌后启动了资产债务剥离工作,将名下3.05万亩土地调整至重庆市土储中心予以储备,将43家子公司合计192.75亿元股权资产、774.62亿元债权资产及其他资产无偿转让至渝富控股,渝富控股承担497.87亿元债务。2016年10月26日,渝富集团就资产和债务剥离召开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渝富集团资产划转的议案》及《关于渝富集团债务转移的议案》。2016年12月23日,重庆市国资委出具了《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负债剥离的批复》(渝国资[2016]762号),同意将渝富集团资产774.84亿元,债务498.02亿元及对外担保、回购责任等或有事项划转给渝富控股承接。2017年4月25日,渝富控股完成对“13渝富MTN001”、“14渝富MTN001”、“15渝富MTN001”、“15渝富MTN002”、“16渝富PPN001”及“16渝富PPN002”的债务继承操作。

(3)结合重组各环节情况和公司所做具体工作,核实并说明前期是否及时、准确地披露了重组进展情况与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否充分提示了本次重组的不确定性及可能终止的风险。

答复:

公司自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以来,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伦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等中介机构(公司未与上述中介机构正式签署协议),积极推进相关事项,对于潜在的交易标的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对于潜在的重组方案进行了反复筹划和论证,并就相关事项多次向监管部门咨询。由于本次重组拟置出钢铁资产涉及债务规模大,债权人众多,涉诉债务情况复杂,为推进重组事项,公司、重钢集团及各中介机构也多次与债权人沟通。

公司自停牌以来,重组方面的进展如下:

2016年8月4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8),公告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相关事项较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59次书面议案审议通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2016年8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6年8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A股股票继续停牌的书面议案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

2016年8月31日,公司与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

2016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并于2016年9月9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

2016年10月12日,公司发布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A股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即公司A股股票自2016年9月2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

2016年11月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因所筹划重组为重大无先例事项,自2016年11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7年4月21日,公司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进行了风险提示:“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较为复杂,拟置入的渝富集团主要资产涉及到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拟置入资产方案能否满足境内外两地监管要求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此外,本次拟置出钢铁资产涉及债务规模大,债权人众多,涉诉债务情况复杂,拟置出方案能否与主要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基于上述原因,预计本次交易能否继续推进存在较大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公司自停牌以来所进行的风险提示如下:

公司2016年6月14日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中提示“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的信息披露,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此项提示于后续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中进行了反复强调。

公司于2016年9月1日发布的《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中进行了如下风险提示:“框架协议仅为各方达成的重组框架协议,为本次重组的主要原则的内容,关于本次重组的具体事宜以届时有关框各方签署的正式重组相关协议为准。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表明了各方的合作意向,并对合作的原则性条款做了约定,以作为公司开展下一步工作的依据,本次交易的最终方案及具体事项需要以各方进一步协商且另行签署的正式交易文件为准,同时需要履行各自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中进行提示“鉴于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规模较大,方案论证复杂;且为重大无先例事项,涉及到的具体问题正在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咨询,且方案的实施尚需取得多个监管部门的批准和认可,公司预计无法于2016年11月2日复牌。为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权益,同时确保公司对重组方案进一步细化,对相关问题进一步落实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自2016年11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将遵循《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进行了风险提示:“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较为复杂,拟置入的渝富集团主要资产涉及到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拟置入资产方案能否满足境内外两地监管要求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此外,本次拟置出钢铁资产涉及债务规模大,债权人众多,涉诉债务情况复杂,拟置出方案能否与主要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基于上述原因,预计本次交易能否继续推进存在较大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综上,公司在停牌期间,始终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了重组进展情况及面临的主要困难并充分提示了本次重组的不确定性及可能终止的风险。

二、关于办理停牌事项的审慎性

公司在2016年11月1日披露的延期复牌公告中表示,本次重组拟购买渝富集团股权,渝富集团为重庆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从事国有资本运营的公司,截至目前国内A股尚无同类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公司以此为由申请自11月2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六个月。此种情况下,公司及财务顾问前期即应对本次重组涉及问题的复杂性及所需的筹划时间进行合理分析和充分论证,并对重组方案的可行性审慎评估。请公司结合上述分析评估情况,说明公司在停牌期满五个月后申请延期复牌是否审慎,是否充分考虑。

答复:

2016年6月2日,针对重庆钢铁经营困难、亏损严重、所从事的钢铁产业为“去产能”重点行业的状况,考虑到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并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重庆钢铁停牌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拟将钢铁资产、负债、业务、人员从上市公司整体置出,置入近年来经济效益、市场信用和影响良好,能与重庆钢铁市值和股价相匹配的渝富集团整体资产,同时实现推动供给侧改革、打造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市场化操作平台、提升资本市场发展质量并提高广大投资者的投资价值的多重目标。

渝富集团系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4年2月27日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从事土地收购开发、金融资产管理、不良资产处置和以资本运作推动市属国企重组业务,系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操作平台。鉴于渝富集团资产负债规模较大,涉及的业务范围较广,原重组方案论证复杂,在经过近5个月的梳理、各中介机构的尽调并与交易各方及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后,原重组方案涉及的以下重大问题尚未解决完毕,需要继续与监管部门沟通:

1、重庆钢铁债权人沟通问题。原重组方案需要将重庆钢铁现有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全部置出,需要相应取得债权人同意,与债权人的沟通结果将直接影响重组的时间进度及成功与否。由于涉及债务规模大,债权人众多,涉诉债务情况复杂,未能在5个月内完成与债权人的沟通工作。

2、重钢债的担保问题。重庆钢铁于2010年发行的20亿元“10重钢债”由渝富集团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由于渝富集团在原交易方案中将置入上市公司,因此不再适宜继续作为担保方,而担保方的变更需要取得债权人同意,担保变更工作未能在5个月内完成。

3、重庆钢铁人员处置问题。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本次资产置出的同时,上市公司现有全体员工(包括在岗、待岗、内退等)需要相应转移。由于重庆钢铁员工数量多,转移涉及面广,而且作为上市公司关注度较高,在5个月内尚未制定完成谨慎妥善的安置处理方案。

4、渝富集团较为复杂的内部整合。渝富集团自6月2日重庆钢铁停牌开始,积极进行资产整合,但因涉及土地资产出售、资产剥离、债务转移等,操作复杂、工作量大、协调难度高、涉及的事项、环节较多,部分资产划转涉及行政审批,导致内部整合未能在5个月内完成。

5、渝富集团资产涉及相关监管政策要求,需与两地监管部门进行沟通,经过多次沟通,本次重组方案未能满足境内外监管政策要求。

虽然继续长期停牌将对投资者交易权利造成不利的影响,但是鉴于上述问题较为复杂,解决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同时需要与监管部门进行进一步沟通,为了能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并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后决定申请在2016年11月2日停牌满5个月后延期复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三、关于终止重组与破产重整的衔接

公司近期公告称,因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来去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请公司补充披露:

(1)终止重组对公司重整进程的影响,相关工作如何实现有序衔接;

答复:

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法院对该申请正在进行受理审查,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认为,债权人申请重整为妥善化解目前的危机风险提供了良好契机,公司正在配合法院对重整可行性进行论证。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充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义务,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如果法院不予受理重整申请,公司也将积极与债权人沟通进行债务重组,同时在生产经营方面通过降本增效,完善内控,产品结构改革等措施改善经营,避免公司暂停上市。

(2)结合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一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等,说明本次重整对公司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答复:

公司本部2016年度资产总额364.3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07亿元,亏损金额46.86亿元;2017年一季度,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为-7.00亿元,亏损金额-5.94亿元,目前公司已经资不抵债,经营状况逐渐恶化,且由于债务负担沉重,严重影响公司实现盈利。如果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管理层将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通过延期清偿、降低利息、豁免债务、以股抵债等各种方式解决债务问题的可能性,并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协助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力争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减轻债务负担,从而提高公司经营能力。但是,公司仍有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由此导致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此外,即使公司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也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