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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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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3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彦科技”)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17年4月13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元(含税),共计29,881,138.00元(注),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截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原因有所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的额度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注: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回购62.46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639.60万股变更为17,577.14万股。现金分红总额以变更后的总股本17,577.14万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实际分红总股本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

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生了变化,公司总股本由17,639.60万股减少至17,577.14万股。根据每股利润分配的额度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将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7,577.1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元(含税),共计29,881,138.00元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75,771,400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27,314,200股。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5,771,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3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7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75,771,4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27,314,2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6月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6月5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527,314,200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0233元。

八、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或回购价格。

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对2015年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尚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CUI YAN、张志飞

咨询电话:010-62980335

传真电话:010-62980335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博彦科技 证券简称:002649 公告编号:2017-044

债券代码:112249 债券简称:15博彦债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博彦债”公司债券

回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6日、4月27日、4月28日发布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博彦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博彦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博彦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期内选择将持有的“15博彦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15博彦债”回售登记期为2017年4月26日、2017年4月27日、2017年4月28日(因结算公司系统优化,回售申报期定为2017年4月26日、27日以及28日,原募集说明书约定提前一天)。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15博彦债”(债券代码:112249)债券回售申报的统计,“15博彦债”的回售申购数量为103,30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106.5元(包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896,700张。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公司对“15博彦债”回售部分支付的本金及利息已足额划入登记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回售资金的到账日为2017年5月26日。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