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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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2017-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07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水务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或“甲方”)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淄博市临淄区水生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联合体。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淄博市临淄区水生态建设项目

2、中标联合体: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东方丽邦建设有限公司。

3、总投资:215,308.44 万元

4、投资回报率:5.88%

5、项目工程范围:本项目主要包括河道生态综合提升工程和应急调水工程两部分,其中河道生态综合提升工程包括淄河、乌河、运粮河三条河道的水生态综合整治;应急调水工程包括城区生活及淄河、乌河应急调水工程和齐鲁化学工业园用水引黄管道工程两大部分。

6、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进行运作,具体运作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EPC(设计施工一体化)

7、合作期限: 15年(建设期5年,运营期10年)

8、出资比例:本项目需要设立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资本金占总投资额的20%。资本金中,政府指定机构出资比例不超过20%,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不低于80%。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淄博市位于山东省中部,辖张店、淄川、博山、周村、临淄5个区,桓台、高青、沂源3个县和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淄博经济开发区和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总面积596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68.7万。2016年,全市完成生产总值达到441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3099.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5.4亿元,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4154.5亿元和2855亿元,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6436元和15674元。

(以上信息来自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

关联关系: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发生过类似业务。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公告淄博高新区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工程PPP项目(公告编号: 2017-023),2016年7月20日公告中标临淄区马莲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PPP项目(公告编号:2016-11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凯

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7

经营范围:文艺创作;工程勘察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产品设计;工程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东方园林持有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

2、公司名称:东方丽邦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力超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嵊州市剡湖街道龙盛路88号

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安装、隧道工程、桥涵工程施工;建筑机械修理;工程技术咨询。

东方园林持有东方丽邦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

3、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分工负责本项目工作: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出资比例100%;联合体成员(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景观设计,出资比例0%;联合体成员(东方丽邦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出资比例0%。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总投资额约215,308.44万元,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并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长期积极的影响。

五、项目履行风险提示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谈判并签署PPP项目合同,并依据该合同组建项目公司。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最终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所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的风险。

2、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受各方工作进度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该项目,具体负责的项目投资金额取决于项目公司、东方园林和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东方丽邦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的施工合同及设计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施工项目的付款方式、回款期限及回款保障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07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接到公司股东中泰创展(珠海横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资管”)通知:中泰资管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于2017年5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9,43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以下简称“本次减持”)。本次减持后,中泰资管持有公司股份133,600,5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其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履行承诺情况

2016年10月,公司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泰资管作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签署了《认购协议》并做出了《发行对象关于所认购股份限售的承诺函及股份锁定申请》,承诺:“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截至目前,中泰资管认购的21,520,803股公司股票仍处于限售状态,本次减持股份为中泰资管2016年3月10日通过协议受让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不涉及上述认购股份的减持,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中泰资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资管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