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回购其享有收益权
股票的公告

2017-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7-042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回购其享有收益权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控股股东享有收益权的149.41万股新华锦股票的形成情况

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系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锦”)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8201.82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1%。

2015年8月21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新华锦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中披露:鲁锦集团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5]51号”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持股票等方式稳定股价的精神,采取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券商收益互换产品、资管计划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部分股份。

2015年8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中披露:鲁锦集团本次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以均价16.06元/股共计增持新华锦股票149.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74%。

2015年8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式的补充说明》(公告编号:2015-043)中披露:鲁锦集团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于2015年8月21号、8月24号以股票收益互换方式在二级市场上增持了公司股份。本次收益互换交易于2015年8月24号完成,增持股票成交均价16.06元/股,共增持新华锦股票149.41万股。

二、关于控股股东回购其享有收益权的新华锦股票的实施情况

2017年5月31日,公司接到鲁锦集团通知:鲁锦集团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将其享有收益权的海通证券名下的149.41万股新华锦股票实施了回购,回购价格12.02元/股。鲁锦集团回购上述149.41万股后,累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18351.23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1%。

鲁锦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和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回购的股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7-043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规模、期限: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7年5月26日发布增持计划,拟在6个月内增持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鲁锦集团于2017年5月31日实施增持计划,截止当日收盘,鲁锦集团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万股,成交均价11.99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266%。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鲁锦集团。

(二)增持主体本次增持前已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止本公告发布前,鲁锦集团已持有公司股份18351.23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价格:本次增持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维护市场平稳,且合理控制增持成本,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时间为自2017年5月26日起6个月内。

(七)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为鲁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鲁锦集团本次增持股份的后续计划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鲁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17年5月31日,公司接到鲁锦集团通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6%,增持均价为11.99元/股。本次增持后,鲁锦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8451.23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7%。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将持续关注鲁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