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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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2017-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89 股票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17-05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配股方案已经发行人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17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61号文件核准。

2、本次配股简称:特变配股;代码:700089;配股价格:7.17元/股。

3、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17年6月1日(T+1日)至2017年6月7日(T+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4、本次配股网上申购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17年6月8日(T+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网上清算,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7年6月9日(T+7日)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5、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上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修订版)》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刊载于2017年5月27日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2、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2017年5月31日(股权登记日,T日)收市后特变电工股本总数3,237,882,686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1.56269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505,983,018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3,199,624,336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代码“700089”,配股简称“特变配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可配售500,004,42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38,258,350股,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可配售5,978,594股。

3、第一、第二大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第二大股东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配股中其可配售股份。

4、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7.17元/股。

5、募集资金数量:预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29亿元(含发行费用)。

6、发行对象:

(1)网上发售对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截至2017年5月31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2)网下发售对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截至2017年5月31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7、发行方式: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因端午节放假可能造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不同,本次发行已考虑了该因素的影响,本次配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及缴款期,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日是一致的,不会因两个交易所的交易日不一致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7年6月1日(T+1日)起至2017年6月7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00089”,配股简称“特变配股”,配股价7.17元/股。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特变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缴款期内(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7日(T+5日)15:00)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中划付认购资金,同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主承销商发送《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认购表》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东账户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在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传真号码020-87555675、87554693,邮箱地址gfecm2@gf.com.cn。

配股价格为7.17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156269),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精确算法计算规则如下:先按照配股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数量加总与可配售总量一致。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股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XXX认购特变配股”字样,请确保认购资金于2017年6月7日(T+5日)15: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敬请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汇出认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认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三、发行人和保荐人联系方式

1、发行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新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

董事会秘书:郭俊香

证券事务代表:焦海华

电话:0994-6508000

传真:0994-2723615

2、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保荐代表人:胡金泉、吴将君

项目协办人:秦超

项目组其他人员:朱志凌、张辰旭

联系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0-87557727

传真: 020-87555850

特此公告。

发行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