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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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017-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公告编号:2017-02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22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银河金控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5月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50.91%股份的股东银河金控,在2017年6月2日提出临时提案“关于与银河金控集团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并设定2017-2019年度上限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银河金控集团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并设定2017-2019年度上限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两项议案尚待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银河金控现提出将该等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中国银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主要情况如下:

(1) 审议及批准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批准上述协议下2017-2019年度,公司及附属企业(以下简称“本集团”)与银河金控及其附属企业(以下简称“银河金控集团”)之间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不包括融资交易)金额上限:银河金控集团流入本集团的资金总额(即总流入,不含正回购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630亿元、750亿和870亿元;本集团流出到银河金控集团的金额总额(即总流出,不含证券包销)上限分别为人民币570亿元、700亿元和790亿元;银河金控集团通过质押式回购交易向本集团提供融资的每日余额上限(包括应付利息)均为人民币105亿元。

(2) 审议及批准修改《公司章程》。鉴于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A股票6.00亿股并于2017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拟对公司章程中法律依据、注册资本、股本结构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同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司获得开展销售实物贵金属业务资格。为此,拟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5月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6月22日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北京民族饭店十一层东华厅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2日

至2017年6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非表决事项一项,审阅《2016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上述议案1、2、3、4、5、6、7、8、10项议案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定期)决议公告(2017年3月31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9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年4月28日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11、12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年5月18日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关于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议案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方案的议案》;议案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7《关于提名聘请公司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11《关于与银河金控集团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并设定2017-2019年度上限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关于与银河金控集团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并设定2017-2019年度上限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报备文件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函》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请委托人在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本公司披露日为2017年5月5日的本次会议通知以及披露日为2017年6月6日的本次会议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