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6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17-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17-04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沟通,于2017年4月17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撤回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7]30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并于2015年10月28日披露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6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并于2016年1月27日披露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16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并于同日披露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16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6月15日披露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二、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为推进本次发行做了大量工作。鉴于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与多方反复沟通,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三、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后,公司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导向和资源配置功能的要求继续做好融资工作。此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17-046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05月24日以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等形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06月08日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及现场表决相结合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聘任下列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聘任江五洲为公司总经理,解超为公司副总经理,贺利双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甄建涛女士辞去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同意王慧龙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意王少权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高宇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副总经理解超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按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聘任及任命,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孙志新(孙志新的个人简历见附件)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孙志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孙志新先生将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聘任及任命,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3、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由于近期公司部分董事离任,特此进行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改选,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王德宏(独立董事)、韩力伟、朱征夫(独立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王德宏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选举何宁、李秉仁(独立董事)、王德宏(独立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何宁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3)选举李秉仁(独立董事),韩力伟、朱征夫(独立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李秉仁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4)选举何宁、朱征夫(独立董事)、李秉仁(独立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朱征夫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4、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就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议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定于2017年06月27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附件:

江五洲先生:1975年0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多次荣获鲁班奖全国优秀项目经理,多次荣获省市级优秀项目经理。1999年至2014年09月,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09月至今,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江五洲先生持有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0.65 %股份(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60%股份)江五洲先生间接持有公司0.1989 %股份:除上述外,江五洲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志新先生:1968年0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机电专业)。2003年在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任职经营部副经理、经理;2009年至今任职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志新先生持有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0.4983 %股份(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60%股份)孙志新先生间接持有公司0.1525 %股份:除上述外,孙志新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解超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建筑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2001年至2009年,任中国装饰有限公司投标中心主任。2010年6月至2016年3月,分别担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约部经理、商务总监、市场总监、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总监。解超女士间接持有公司0.02375%的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贺利双先生:中国国籍,1961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先后在天纬通讯华北大区总部担任财务经理,北京万利凯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5年至2010年,担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至2015年7月,担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15年8月至今,担任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贺利双先生间接持有公司0.0328%的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17-04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甄建涛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慧龙先生及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高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甄建涛女士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辞去副董事长、总经理、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递交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甄建涛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王慧龙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递交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慧龙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高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递交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高宇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甄建涛、王慧龙、高宇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甄建涛、王慧龙、高宇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甄建涛、王慧龙、高宇先生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副总经理解超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任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17-04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 年6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同意聘任贺利双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贺利双先生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终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贺利双先生间接持有公司0.0328%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附件:

贺利双先生:中国国籍,1961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先后在天纬通讯华北大区总部担任财务经理,北京万利凯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5年至2010年,担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至2015年7月,担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15年8月至今,担任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17-049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对总经理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总经理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经事后审核,由于工作人员的笔误,导致上述独立意见中部分内容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在《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总经理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二、魏勇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也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更正为“二、甄建涛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也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披露的其他内容不变,《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总经理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更新后)》于2017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