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阿里云签订《加快推进云计算服务框架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3 证券简称:浙数文化 编号:临2017-067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阿里云签订《加快推进云计算服务框架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合作协议,合作的具体内容、项目进度与实施效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对公司2017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在相关具体项目签订协议和实施后及时公告。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017年6月9日,公司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云”)于杭州签署《关于加快推进云计算服务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约定双方将在云计算领域开展合作,提升双方云计算业务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因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尚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胡晓明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16号8幢

6、经营范围: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利用自有网站发布国内网络广告(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除专控),数码产品;会务服务,承办展览,展览展示设计。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交易对方阿里云的法定代表人、总裁胡晓明先生为公司原独立董事,胡晓明于2017 年3月31日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的,仍认定为公司关联人,因此本次交易对方阿里云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阿里云于2017年6月9日在杭州以书面方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 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签订无须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为增强双方在云计算领域的竞争力,提高客户服务能力,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将凭借各自优势资源,联合推进云计算服务能力的战略合作,促进双方云计算业务的协同发展。

(二)合作主要内容

1、关于共同建设云计算服务平台的合作。

双方共同建设云计算服务平台。阿里云提供阿里云飞天计算模块,提供技术与人才支撑;公司“富春云”数据中心提供云服务基础设施。双方共同规划建设 “媒体云”、“医疗云”、“体育云”等行业云及专业云,通过试点辐射全国,争取在全国占有领先地位。

2、关于共同推进浙江省中小企业上云工程的合作。

各自发挥优势,共同推进浙江省中小企业上云工程,在充分降低企业上云成本与安全顾虑的前提下,推动更多的浙江企业上云。

3、关于共同推进“阿里云学院”培训计划的合作。

共同推进“阿里云学院”人才培训计划。阿里云提供培训内容和教师资源,公司提供培训配套服务,双方共同为浙江培养培训更多的大数据与云计算的高端技术人才。公司旗下浙江乌镇大数据产业园建成之后,“阿里云学院”将以此作为重点培训基地。

(三)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1、双方应遵循共同确立的合作原则,在业务合作、资源整合、客户共享等方面开展良好合作。

2、双方应迅速将合作关系全面推向更深的层次和更广的领域。为此,双方应创造一切条件和便利,积极探索在各自业务领域各个层次、各个部门合作的可能性。

3、对于双方达成的业务合作内容及意向,双方共同负责各自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落实执行,确保各项业务合作顺利开展。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至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三年,到期前一个月任意一方无提出书面异议,则协议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受限制。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由于本协议仅作为框架合作协议,后期具体合作事项的实施情况需进一步明确,对公司2017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围绕公司大数据产业发展目标,公司已初步构建互联网数据中心、大数据交易中心、大数据产业基金和大数据创客中心的“四位一体”大数据产业生态圈,将开展包括主机托管、宽带租用和云计算服务等一系列优质大数据基础和增值服务。阿里云作为阿里巴巴集团旗下云计算品牌,致力于以在线公共服务的方式,提供安全、可靠的计算和数据处理能力,服务着包括制造、金融、政务、交通、医疗、电信、能源等众多领域的企业,是全球卓越的云计算技术和服务提供商。本协议的签订将增强双方在云计算业务上的深度合作,有利于对接优势资源,进一步提高公司云计算服务水平,提升公司大数据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加快推进公司大数据产业布局,从而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关于加快推进云计算服务框架合作协议》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协议,后期具体合作事项的实施及执行情况需进一步明确。公司将继续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