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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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互为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17-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7-022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互为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环球电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电力”)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本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环球电力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4,674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已实际为环球电力提供担保的余额4,674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收到银行函件,永鼎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环球电力电气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申请合计4,674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7 年4 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7年 5月 16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08、临2017-019)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控股股东(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8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6,279.5326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35,071.330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8,49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4,032.85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95,339.59万元。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1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6.9%。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环球电力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7-023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为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64,5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94,839.59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泰富”)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申请64,5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7 年4 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7年 5月 16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08、临2017-01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558号

法定代表人:朱其珍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输、变、配电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电力设施除外);电气成套设备、通讯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电气工程;通讯工程专业承包;金属材料的销售;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16年12月31日, 永鼎泰富资产总额为48,170.33万元,负债总额为32,848.29万元,资产净额为15,322.04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1,430.67万元,净利润为6,987.06万元(经审计)。

股东及持股比例: 本公司51% ,严炜16.67%,宋德明7%,许峥6.33%,徐功胜5%,穆茂武5%, 曹一欢5%,淦贵生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保证人(乙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①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币种:人名币(或等值外币)。

金额为:(大写)陆亿肆仟伍佰万元整;(小写)645,000,000.00 。

②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本年度拟对永鼎泰富提供担保金额巨大,永鼎泰富其余自然人股东没有能力提供担保或反担保。而永鼎泰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处于正常的发展阶段,各方面运作正常,为满足其业务经营,本公司为其提供全额担保支持,有利于永鼎泰富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永鼎泰富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主要用于海外EPC项目相关保函的开具、用于履行海外EPC合同所需的为支付采购设备款而开具的信用证以及远期结售汇,且该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海外EPC工程项目资金来源有保障,加之永鼎泰富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均由本公司派出,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为永鼎泰富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密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预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86,500万元。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8,49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4,032.85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95,339.59万元。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1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6.9%。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永鼎泰富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