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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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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17-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7-02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6月8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或“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714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的全文公告如下: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6月8日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拟收购西藏乾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信通利达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间接收购大通证券14.29%的股份,收购金额为188,635.20 万元人民币。现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7.1条的规定,请核实以下事项并补充披露。

1、请说明本次资产收购事项是否需取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并提示相关风险。

2、根据公告,交易双方根据《项目估值报告书》确定的177,198.99 万元的估值结果为定价基础,参考市场上其他同类收购标的估值水平,经进一步协商确认,本次收购武汉信通利达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88,635.20万元。实际交易价格较估值结果高11436.21万元。请公司说明以较高价格购买标的资产的主要考虑。

3、根据估值报告,对武汉信通利达商贸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大通证券股权的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并以评估后的结果与持股比例的乘积确定该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价值,请补充披露大通证券 2014 至 2016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作为评估依据的未来 5 年收益预测数据,并说明未达到预测收益时是否约定了相关利润补偿安排。如无,请说明原因及主要考虑。

4、根据估值报告,武汉信通利达商贸全资子公司大连葆锐将所持的华信信托股份于2017年2月转让给了西藏乾越投资,作价31522.42万元。请分析说明该事项对公司本次资产收购目的、资产完整性和收购价格等的影响。

5、公司是否存在继续增加在大通证券中持股比例的计划。

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问询函,并于6月12日前回复上述问题并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