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17-05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05月26日以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等形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06月09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审核服务的议案》;
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造成公司各项期初数据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相关承诺的计算难以展开,无法依据其审计意见履行承诺及推进后续程序。基于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维护,对市场负责任的态度,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全体股民利益不受侵害,公司决定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为公司提供服务,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进行重新审计。聘请中兴财提供审计的费用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本次聘请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重新审计工作及相关专项报告进行专项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关于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审核服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5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6月09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17-05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审核服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06月0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审核服务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无法依据其审计意见履行承诺并推进后续程序。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公司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为公司提供服务,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进行重新审计。聘请中兴财提供审计的费用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专项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
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376569XD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
执行事务合伙人:姚庚春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3日
合伙期限至:2033年11月12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
告;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
计业务;代理记账;房屋租赁;税务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全国20强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已入围国务院国资委审计项目、财政部重点审计项目、工信部、卫计委、国家科技部审计项目、南水北调水利项目、国防科工局项目、以及国家烟草、兵装集团、国电集团、船舶重工集团、三峡总公司、船舶工业集团等央企。近三年来,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完成了数千项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专项审计业务,参与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中国国电集团、中国烟草等多家大型央企委托的专项审计工作。现为数十家企业上市申报审计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服务,为企业提供内控设计、策划、可行性研究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担任常年财务顾问,截止到2015年底,事务所成功为近300家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
三、聘任审计机构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会计委员会对中兴财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查,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进行重新审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7年6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审核服务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进行专项审计。
3、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的重新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4、2017年6月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审核服务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进行重新审计。
四、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
3、《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6月09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编号:2017-052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05月26日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等形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06月0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通过现场及网络形式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监事宋暘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审核服务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审核服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51)。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06月09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17-05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7年6月27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提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06月27日 星期二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06月26日-2017年06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6月26日下午15:00至2017年06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06月2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六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关于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审核服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查阅公司披露于2017年6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c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内容。
三、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06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弘高大厦;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06月23日前送达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弘高大厦
(2)邮政编码:100012
(3)电话:010-57963201
(4)传真:010-57963333
(5)联系人:解超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6月0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4
2、投票简称:“弘高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 1。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0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06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0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7年06月27日召开的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