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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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17-063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7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实施并完成了15.4万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7-057),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80,646,500股增至80,800,500股;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实施并完成了400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工作(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7-061),公司总股本由80,800,500股减至80,800,100股,因此,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总股本为80,800,100股,分配比例无需调整;本公司目前存在回购账户但无股份。

3、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800,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 每10股补缴税款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0,800,1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61,600,2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6月1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7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6月16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61,600,200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3元。

九、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

咨询联系人:鞠岩

咨询电话:010-59220193

传真电话:010-59220128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71 股票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17-064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股票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

回复公告

2017年6月2日,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咨询“有没有在雄安地区实施过业务”时表示,“公司为河北用户实施过的业务中也部分涉及雄安所辖区域”。

2017年6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上述互动易问答发来《关于对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8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函件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刻组织答复。公司董事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一:你公司实施过的涉及雄安所辖区域业务的详细情况,包括实施时间、具体内容、项目金额、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方法等。

回复:公司实施过的涉及雄安所辖区域业务的详细情况如下:

注1:该项目为河北烟草保定市公司下属22个区县提供视讯会议系统设备与集成服务,其中涉及雄县、容城县、安新县的项目金额按区县数量占比近似计算。

注2:该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各区县国地税局提供网络管理系统服务,涉及雄县、容城县、安新县的项目金额按数量占比近似计算。

问题二:你公司涉及雄安所辖区域业务已实现的收入和利润,及其占你公司整体业绩的比重。

回复:公司涉及雄安所辖区域业务的相关数据如下:

注:由于公司涉及雄安所辖区域收入金额较小,占公司当年收入总额的比例较低,其利润对公司整体业绩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问题三:你公司是否存在处于投标或实施阶段的涉及雄安所辖区域的项目,如有,请说明项目的详细情况以及是否对你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回复:截至回函之日,公司暂无处于投标或实施阶段的涉及雄安所辖区域的项目。

问题四: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近年来,公司一直积极开拓河北区域市场,但涉及雄安所辖区域的业务较少,相关项目占以往年度业绩的比重较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来公司在雄安所辖区域的业务前景尚不明确,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也无法预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