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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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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相关内容的澄清公告

2017-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7-038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相关内容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7年6月9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诚达”)发来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在《报告书》的声明和其他重大事项章节,勤诚达说明其拟分两期受让荀建华持有的公司235,271,854股股份交易(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是否继续履行(包含前后两期标的股权的转让行为)尚需交易双方进一步协商、确认,存在双方、或协议任一方提出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可能性,并列述了相关理由,其中部分内容涉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2016年度分红事宜,上市公司特此澄清如下:

1、就《报告书》所称上市公司未向其披露杭锦后旗光伏电站总承包纠纷仲裁事项,上市公司认为,上市公司不是荀建华与勤诚达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主体,上市公司无义务向勤诚达单独披露诉讼仲裁事项,上市公司是否披露相关仲裁事项与交易双方的商业判断没有因果关系,且上市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勤诚达认为,上市公司2016年度分配股利超过当年可分配利润的50%,荀建华未向其他董事披露其与勤诚达在《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关于促使上市公司分红比例不超过30%的承诺,也未回避表决,违反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有关回避表决及第十六条有关董事独立、审慎发表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分红预案决议的表决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所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属于可撤销的董事会决议。公司认为,(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分红约定是勤诚达与荀建华之间的私下安排,上市公司和董事会无义务对此负责;(2)公司分红事项不属于交易事项,无需适用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规定,董事会决议不存在可撤销情形。上市公司认为相关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是有效的,上市公司将按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实施2016年度分红方案。

3、关于荀建华书面表明“暂停履行股份转让协议下后续义务”,根据荀建华发来的说明函,说明其给勤诚达的书面回复已指出对方违约的事实,告知对方在纠正违约行为之前,荀建华将合法行使权利,暂停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合同项下的后续义务。

综上所述,根据《报告书》披露内容,勤诚达与荀建华是否继续履行本次股份转让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同时,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分红等事项均以上市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