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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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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10)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信息披露义务人;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支持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11)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A、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B、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C、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12)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为购买价款的现值。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A、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为有限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B、无形资产的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信息披露义务人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C、信息披露义务人年末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13)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4)长期资产减值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1)信息披露义务人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2)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3)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4)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5)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5)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除股份支付以外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辞退福利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3)设定提存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6)预计负债

1)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17) 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A、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

B、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数变动等后续信息进行估计。

4)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A、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B、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C、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18)收入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A、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B、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C、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D、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E、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信息披露义务人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19)政府补助

1)区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标准

政府补助,是指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能够形成长期资产的,与资产价值相对应的政府补助部分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部分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与政府补助相关的递延收益的摊销方法以及摊销期限的确认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3)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公司能够收到且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时予以确认。

4)政府补助的核算方法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 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② 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② 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0)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信息披露义务人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A、企业合并;B、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21)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1)经营租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2016年财务报表主要科目的注释

说明:期初指2015年12月31日,期末指2016年12月31日,上期指2015年度,本期指2016年度。

1、货币资金

(1)分类列示

(2)期末无受限使用的货币资金。

2、其他应收款

(1)类别明细情况

3、应交税费

4、其他应付款

(1)按账龄列示

5、实收资本

6、未分配利润

7、管理费用

8、财务费用

9、所得税费用

10、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根据《收购办法》第14条规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 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2016年12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勤诚达集团与亿晶光电控股股东荀建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2017年1月10日、2017年3月17日及2017年3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荀建华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及《备忘录》,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分两期受让荀建华持有的亿晶光电235,271,854股股份(占截至2017年3月31日亿晶光电总股本的20%),已触发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条件。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不熟悉、存在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仅于2017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标的股权转让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未同时披露关于第二期标的股权转让的相关安排,信息披露存在瑕疵。2017年6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17【11】号),决定书中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四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十七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信息披露义务人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在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

2、还需特别说明的是,本次交易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可能导致触发双方约定的解除协议条款的情况,本次交易是否继续履行(包含前后两期标的股权的转让行为)尚需交易双方进一步协商、确认,存在双方、或协议任一方提出解除前述《股权转让协议》的可能性,具体如下:

首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月25日已受理杭锦后旗国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向亿晶光电孙公司亿晶能源等提出等反请求,并将反请求受理通知送达亿晶能源(涉案金额达人民币2.988亿元),荀建华及上市公司未按《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向信息披露义务人、社会公众如实披露这一事实,这一行为影响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判断,从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就本次收购所作出的最终决定构成重大影响。

其次,2017年4月21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根据该分配议案,上市公司2016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5,377,129.45元,上市公司拟分配股利人民币179,982,986元。当年分配股利超过当年可分配利润的50%。做出上述决议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包括荀建华。

荀建华作为当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长及董事,未向其他董事披露其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关于促使上市公司分红比例不超过30%的承诺,也未回避表决;荀建华的行为违反亿晶光电《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有关回避表决的规定,违反《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六条有关董事独立、审慎发表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分红预案决议的表决程序违反亿晶光电《公司章程》所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属于可撤销的董事会决议。

第三,根据荀建华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转让协议》对相关人事安排的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5月22日向荀建华发送《关于派驻过渡小组的函》。2017年5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再次致函荀建华,要求双方两天内协商上述人事安排,并提出可执行的时间表。2017年6月2日,荀建华书面表明暂停履行《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后续义务。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按照原协议约定继续进行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风险。勤诚达投资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告知亿晶光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次交易双方之间的纠纷,可能会给上市公司带来一定影响,从而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可能产生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上市公司2017年5月10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兼总经理辞职的公告》,荀建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上市公司5月12日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吴立忠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孙荣贵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安全长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人事变动在本次交易过渡期间及交易完成后可能会对上市公司造成一定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4、根据上市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披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及质押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荀建华先生将持有的公司1.46亿股股份质押予勤诚达投资(质押登记日为 2017年5月4日),可能“存在因质押股份平仓而导致的公司控制权转移的风险”,再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廖新源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权益变动报告书之“声明”及“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部分陈述了本次交易当前存在的可能导致触发双方约定的解除协议条款的具体情形,该部分情形属于交易双方对目前交易进展的争议部分,最终事实认定需以相关仲裁机构、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判或双方和解确认为准。除前述部分外,本财务顾问未发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项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与荀建华就亿晶光电20%股份转让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下属企业、以及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交易资金来源的说明及承诺函;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及符合第五十条的说明;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内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1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料真实性的声明与承诺;

15、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16、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亿晶光电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廖新源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廖新源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上接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