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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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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7-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7-02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4月8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6年10月7日至 2017年4月7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变动买卖证明》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 (2016年10月7日至 2017年4月7日),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许继松为内幕知情人,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