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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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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93版)

2017-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公司回复:

本期资本化利息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贷款所产生,本期利息资本化率计算如下: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24、公司部分在建工程已经转为固定资产,但结转金额和预算数存在较大差异,请公司补充披露原因。

公司回复:

在建工程预算数为项目整体预算金额,公司在项目部分工程完工达到可使用状态后会逐步转入固定资产,而非全部完工一次转入固定资产,所以导致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结转金额和预算数存在差异。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补充,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25、公司东营市第二自来水厂工程的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高于该在建工程的期初、期末余额和当期增加额,请公司说明原因。

公司回复:

东营市第二自来水厂工程内容包括自来水处理主体工程(泵房及配电室、锅炉房、门卫房、清水池、吸水井的土建工程(各建构筑结构、装饰工程及围墙工程)、工艺管线及工艺设备安装工程、采暖及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厂区照明及低压配电工程)、系统调试)、综合办公楼、管网及围墙等相关内容。为该项目发生的贷款主要用来支付自来水主体工程部分,2015年底前主体工程、大部分管网及综合办公楼已基本完工达到使用条件,转入固定资产,贷款利息停止资本化。截止2015年底,公司已累计结转固定资产约7,680万元。2016年期间发生的为剩余的少量管网工程及办公楼少量工程,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建设。所以导致累计资本化利息高于在建工程的期初、期末余额和当期增加额。

问题26、根据年报,齐齐哈尔碾子山区供水项目主体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其他附属工程正在建设中,请公司补充披露该项目期末余额高于转入固定资产金额的原因。

公司回复:

碾子山供水改扩建工程总投资3,500万元,设计供水为3万吨/天,工程内容包括综合楼、泵房及配电室、锅炉房、门卫房、清水池、吸水井的土建工程(各建构筑结构、装饰工程及围墙工程)、工艺管线及工艺设备安装工程、采暖及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厂区照明及低压配电工程),包括系统调试。

工程于2014年4月17日开工,10月31日达到通水条件。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部分包括厂区土方平整44.9万,用电工程87万,水源井自控系统改造14万元,尚有部分管网工程未完工。由于管网工程的造价高于本期结转部分工程的造价,所以导致该项目在建工程科目期末余额高于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补充,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27、请公司补充披露汉中市管网改造工程作为代管工程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因。

公司回复: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对于汉中市管网改造工程公司在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未转入固定资产。

2、汉中市国中自来水公司前身为国有企业汉中市兴元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汉中市国中自来水公司”与“汉中市兴元自来水有限公司”指同一家公司),2003年,汉中市政府投资兴建铺镇镇和河东店镇管网工程,同时汉中市政府指定汉中市兴元自来水有限公司为该工程的项目实施主体并申请专项财政资金,管网工程由汉中市兴元自来水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建设,2003年汉中市财政部门拨付汉中市兴元自来水有限公司200万元作为管网建设的专项资金。为准确核算该工程的支出,汉中市兴元自来水有限公司将两个工程项目在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将收到的专项资金列为专项应付款,待工程结束后与汉中市政府交接,两科目进行对冲。2007年汉中市兴元自来水有限公司被我公司收购,同时变更为汉中市国中自来水公司,收购时该管网工程尚未完工,按双方约定应于管网工程完工时移交政府部门,同时汉中市国中自来水公司账面将在建工程与专项应付款作对冲处理。截止2016年12月31日,汉中市政府未办理该管网工程的接收手续,汉中市国中自来水公司无法进行账务处理,所以一直挂账。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补充,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28、年报称石门自来水工程已完工但尚未通水,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否需要转入固定资产。

公司回复:

石门自来水工程是由水厂、输水管道、减压站和入城管道四部分构成的,2004年水厂和输水管道已建成90%,入城管道和减压站未建设,故无法投产,所以无法转入固定资产。目前该项目处于重新启动过程中。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补充,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29、请公司补充披露特许经营权其他减少227万元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回复:

本公司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升级改造过程中,接触池、加氯间、水源空调站三个建筑物需在原有规模上进行改扩建,该部分建筑物的原值为227万元,累计摊销为146万元,摊余价值为81万。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将特许经营权中接触池、加氯间、水源空调站三个建筑物的摊余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补充,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30、请公司补充披露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计入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的原因。

公司回复:

2016年11月22日,秦皇岛市财政局出示的部门预算指标下达通知单中,下拨给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污水”)0.36亿元,项目一栏列示该款项为2016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国中污水处理项目。根据秦皇岛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监管要求,秦皇岛污水公司在民生银行秦皇岛建设大街支行开立专户,将该资金专项用于秦皇岛污水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将收到的0.36亿元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计入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补充,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31、请公司补充披露售后维护费上期发生额为1,033万元,本期无发生额的原因。

公司回复:

售后维护费上期发生额1,033万元,全部为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售后维护费,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于2015年12月将持有其股权全部出售,按准则规定,公司合并其1-11月利润表相关项目,2016年该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补充,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32、会计准则规定,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请公司核实政府补助是否包含以上规定所称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的项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2016年度计入递延收益及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项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上述政府补助项目的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应当作为政府补助处理。

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国中水务本期政府补助项目不包含“会计准则规定,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所指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的项目。

问题33、公司年报第159页披露,营业外支出中罚款、违约金为181万元,上期为1,301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罚款和违约金的具体内容和形成原因。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相关罚款和违约金的具体内容和形成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补充披露罚款和违约金上期发生额1,301万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补充,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34、公司年报第160页披露,往来款及备用金收到及支付金额均约为1亿元左右,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明细。请公司补充披露第161页收到专项投资资金和利息3,601万元的具体内容。

公司回复:

(1)公司年报第160页披露,往来款及备用金收到及支付金额均约为1亿元左右,补充披露“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往来款及备用金”中主要明细: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补充披露“支付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往来款及备用金”中主要明细: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补充披露第161页收到专项投资资金和利息3,601万元的具体内容:秦皇岛污水收到政府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6,000,000.00元及存款利息7,800.00元。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补充,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35、公司年报第177页显示,JOSAB净利润为负,且根据以前年度报表,其已连续3年净利润为负,请公司补充说明相关投资是否需计提减值准备。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近三年对长期股权投资——Josab International AB的核算

公司将Josab International AB作为联营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公司每年度根据被投资单位利润情况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损益,对账面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且被投资单位历年来调整后净资产均为正,未出现资不抵债情况,因此未发生明显的减值迹象。

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国中水务对Josab International AB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资本性投资,联营性质的权益投资,每年都对其按照净资产份额比例进行了权益法核算调整,这种调整已经反映了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价值情况。基于未发生明显的减值迹象,我们确认了国中水务对该项投资的相关认定。

问题36、年报第181页,公司在其他关联方情况表中对关系的描述均为其他,请公司补充披露具体关系。

公司回复:

报送系统有几个选项:参股股东、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子公司、集团兄弟公司、关联人(与公司同一董事长)、关联人(与公司同一总经理)、其他。

公司其他关联方和本公司的关系均属于“其他”,补充披露具体关系如下: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补充,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