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600889 编号:临2017-031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相关材料已于2017年6月9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6月13日9时30分在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瓜埠镇大庙村红山精细化工园内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长丁明国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五)与会董事经过充分讨论,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实际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于2017年6月13日为公司及其实际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专项自查事宜出具了相关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7年6月13日为公司及其实际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专项自查事宜出具了相关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提供累计最高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3亿元担保的议案》;
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直接出资87.26%、本公司全资孙公司香港金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2.74%共同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6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钟书高;注册地址:江苏南京六合红山精细化工园;主营业务:差别化粘胶长丝的生产与销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3,877.06万元,净资产50,662.41万元,资产负债率55.51%;该公司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614.03万元,营业利润为1,746.29万元,净利润为1,347.78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 112,664.56 万元,净资产 50,955.79 万元,资产负债率54.77%;该公司2017年1-3月度实现营业收入23,284.01万元,营业利润为434.55万元,净利润为293.38万元(2017年一季度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及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的发展规划,为提高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的银行融资效率,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计划为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累计最高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提供累计最高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3亿元担保的议案》;
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直接出资98.75%、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维卡纤维有限公司出资1.25%共同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翔;注册地址:江苏省大丰市王港闸南首,主营业务:差别化粘胶短纤维及浆粕、纸张的生产与销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8,332.87万元,净资产41,587.86万元,资产负债率28.71%;该公司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8,075.20万元,营业利润为7,673.49万元,净利润为6,709.68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1,224.81万元,净资产43,183.25万元,资产负债率39.37%;该公司2017年1-3月度实现营业收入19,978.37万元,营业利润为2,120.21万元,净利润为1,595.39万元(2017年一季度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及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的发展规划,为提高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效率,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计划为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累计最高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89 证券简称:南京化纤 公告编号:2017-032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29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郁庄路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9日
至2017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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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5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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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
3、登记地点: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25-84208005
传 真:025-57518852
邮 编:211511
联 系 人:许兴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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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 600889 编号:临2017-033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 年06月13日,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提供累计最高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3亿元担保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提供累计最高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3亿元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各提供累计最高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
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直接出资87.26%、本公司全资孙公司香港金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2.74%共同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6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钟书高;注册地址:江苏南京六合红山精细化工园;主营业务:差别化粘胶长丝的生产与销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3,877.06万元,净资产50,662.41万元,资产负债率55.51%;该公司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614.03万元,营业利润为1,746.29万元,净利润为1,347.78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 112,664.56 万元,净资产 50,955.79 万元,资产负债率54.77%;该公司2017年1-3月度实现营业收入23,284.01万元,营业利润为434.55万元,净利润为293.38万元(2017年一季度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
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直接出资98.75%、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维卡纤维有限公司出资1.25%共同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翔;注册地址:江苏省大丰市王港闸南首,主营业务:差别化粘胶短纤维及浆粕、纸张的生产与销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8,332.87万元,净资产41,587.86万元,资产负债率28.71%;该公司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8,075.20万元,营业利润为7,673.49万元,净利润为6,709.68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1,224.81万元,净资产43,183.25万元,资产负债率39.37%;该公司2017年1-3月度实现营业收入19,978.37万元,营业利润为2,120.21万元,净利润为1,595.39万元(2017年一季度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及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的发展规划,为提高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效率,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计划为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的银行融资各提供累计最高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均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授信担保是为保证上述全资子公司正常的流动资金周转,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运营效率。
鉴于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实行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贷款审批,担保风险受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没有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也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公告日,公司本年度累计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 万元,占公司 2016年末已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79亿元的比例为0%,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