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福建省龙岩市云顶康旅国际度假区项目
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7-070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福建省龙岩市云顶康旅国际度假区项目
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康旅板块发展规划,本着平等互信、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2017年6月1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荣盛康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或“康旅投资 ”)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龙岩市云顶康旅国际度假区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及审批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龙川东路45号。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康旅投资与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上述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的审批情况
上述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内容尚待逐步落实。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及具体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范围:
新罗区小池镇,规划面积约12平方公里。
(二)项目名称:
云顶康旅国际度假区(暂定名)。
(三)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以项目区内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性开发为基础,围绕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龙岩市旅游总体规划的发展需求和目标,充分借助区域的自然资源发展潜力和区位优势条件,引入四大产业板块,即旅游度假产业板块、康养产业配套板块、科创产业配套板块、生态农业产业配套板块等集群发展的相关配套产业项目,因地制宜,建立一个福建省和龙岩市极具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型国际红色康旅度假区。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①自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成立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部门对合作区域的开发建设进行统一调度;在完成本项目范围内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后,甲方组织专家组对方案评审,并力争在3个月内完成土地规划调整。
②甲方应协调相关部门、镇街尽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和城市规划调整、建设用地指标取得、用地收储报批等手续。
③甲方争取福建省及龙岩市有关政策并协助将本项目确立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启动后,甲方开辟绿色通道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立项、国土、规划、施工许可、报建、销售、验收、开业等相关手续。
④由于本项目投资额度大、风险高,因此甲方应积极为本项目向上争取旅游业专项补贴、康养产业补贴、基础设施投资补贴等政府优惠政策。
⑤甲方负责协调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将本项目用地区域的所有土地分期、分批根据各类用地性质按规划、国土部门规定依法依规按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公开出让。
2.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①乙方应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全资项目法人公司,依法承接本协议约定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
②乙方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负责本项目所需资金的投入、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按合同约定如期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同时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达到相关标准。
③乙方应按国土部门的规定依法依规通过招拍挂途径取得的开发用地。
(五)其他事项:
1.本框架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开展前期工作,在3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若一年内双方未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本协议自行终止。若甲方在一年内将该范围开发权与他人签约,则需向乙方赔偿前期投入的所有费用。
2.本协议任一方未履行、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承诺、保证,均构成违约。守约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三、上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龙岩市位于福建省西部,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根据地,是毛泽东建党、建军思想的重要发祥地,红军的故乡和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之一,也是全国唯一的全市各县(市、区)均为中央苏区的设区市。龙岩红色旅游资源丰富,独具特色,目前已形成以上杭县古田会议旧址、毛泽东才溪乡调查纪念馆、瞿秋白烈士纪念碑等十二处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为代表的,包括闽西革命历史博物馆、连城新泉整训、朋口中央红军三大战役(斗)遗址和后田暴动、永定暴动遗址等在内的系列红色旅游产品。以古田会议旧址群为核心的红色之旅,是福建省八大旅游品牌之一。龙岩是全国12个“重点红色旅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杭古田、长汀与江西赣州的瑞金、于都、会昌连成一线,成为全国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之一,龙岩红色旅游系列景区被列入全国100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近年来,龙岩红色旅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旅游局的关心、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项目、品牌、创新、服务带动,旅游产业不断开拓创新,旅游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龙岩市累计接待国内外游客2,532.21万人次,同比增长16.20%;实现旅游总收入196.25亿元,同比增长18.60%。2016年,龙岩市累计接待国内外游客3,044.52万人次,同比增长20.20%;实现旅游总收入256.18亿元,同比增长30.54%。
通过上述协议的签署,公司将与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合作,依托当地丰富的红色旅游资源,推动红色旅游朝国际化方向迈进,并将其打造成“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云顶康旅国际度假区项目的取得是康旅投资继成功布局河北秦皇岛、保定野三坡、承德、邢台、衡水、张家口蔚县、河南焦作市修武县、湖北神农架、安徽黄山、九华山、江苏南京六合、海南陵水、四川广汉、陕西西安临潼、捷克共和国等地及控股美亚航空之后,获取的又一重要成果,为公司康旅板块发展提供了更快、更好的动力,同时也将给合作双方带来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的具体内容尚在逐步落实中,开发过程及未来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龙岩市云顶康旅国际度假区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7-072号
债券代码:112257 债券简称:15荣盛02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荣盛02” 不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利率调整:“15荣盛02”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为5.10%。
回售价格:100.00元/张。
回售登记期: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2日(限交易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7月28日。
根据《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15荣盛02”(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本期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为5.10%,在本期债券的第2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5.10%并固定不变。
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做出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5荣盛02”。截至本公告发出前最后一个交易日,“15荣盛02”的收盘价可能高于回售价格。因此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简称“15荣盛02”);
3、发行总额:人民币19亿元;
4、债券简称:15荣盛02(深交所);
5、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12257;
6、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4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加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为5.1%固定不变;存续期第2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5.1%加上上调基点。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挂牌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8、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10、付息日: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7年每年的7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11、信用等级: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2年(2015年7月28日至2017年7月27日)票面利率为5.1%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2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5.1%并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2日(限交易日);
2、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7年7月28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7月2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7月28日至2017年7月27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5.1%;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德才;
联系电话:0316-5910801、13230667789;
传真:0316-5908565;
(二)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毛志刚、胡普琛;
联系电话:010-63212389;
传真:010-66030102;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1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表:
■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7-073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6月1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函告,获悉荣盛控股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荣盛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532,000,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3%,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088,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4%。
二、备查文件
1、《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持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
2、《第一创业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交易清单》。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