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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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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2017-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版)

标的公司主要业务为石油化工产品仓储物流、石油化工产品贸易及加油站零售业务,主要以收取仓储物流服务费,赚取贸易及零售间差价为盈利模式,受国际油价和石化产品原料价格波动影响相对较小。

石油化工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行业整体发展与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正向关联度较高。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至2016年间,我国GDP由41.30万亿元增值至74.41万亿元,增幅达到80.16%。在此期间,我国石油产品消费量总体与GDP变化趋势相近。2010年我国石油产品全年的消费总量为6.28亿万吨标准煤,2015年我国石油产品消费总量则上升至7.78亿吨标准煤,增长率为24.03%。尽管受清洁能源、替代能源发展的影响,我国石油产品的消费总量增速低于同期GDP增速,但整体上升趋势依然显著。在各项石油产品中,主要受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的影响,汽油成为消费量上升最为显著的品类之一。2011年至2015年间,我国汽油的消费量增长了3,972.51万吨,增长率达53.71%。相关数据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三/1、北方石油各业务板块的发展趋势及竞争格局分析”。

在石油化工产品仓储物流业务市场方面,近年来,由于我国石油类产品消费的快速增加,整体石油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配套的石油化工仓储服务业整体出现了较快的发展。此外,由于我国原油进口量不断增加的趋势和原油进口主要依托于海洋运输的特征,石化码头装卸业务及主要港口周边的仓储业务的发展尤为突出。此外,2015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炼油厂在一定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受惠于进口原油使用权的逐步放开,华北地区的地方炼油厂对石化产品的仓储物流设施将会产生更大的需求。

在石油化工产品贸易业务市场方面,国内市场石化产品贸易主要是起到生产企业与终端用户或分销商间的纽带作用,解决石油化工产业链上的产销信息的不对称、各原油加工环节资源调配信息的不对称。贸易商通过链接有石油产业链上产、供、销的信息资源,以增加产业链运作效率,减少运转成本。

近年来,我国地方及民营企业炼制、生产的石油化工产品的质量不断提高,产量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从而带动了石油化工产品贸易市场的交易量。具有良好采购、销售渠道的贸易商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得到加强。

在加油站零售业务市场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持续加深和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我国人均汽车保有量由2011年的9,356.32万辆增加至2015年的16,284.45万辆,年化增长率达到11.70%。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显著地助推了我国成品油的需求量。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成品油消费量近年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各细分品类均呈现了持续的上升势头。其中,2015年的柴油消费量为17,360.31万吨,较2011年的15,635.11万吨上升11.04%;2015年的汽油消费量为11,368.46万吨,较2011年的7,395.95万吨上升53.71%。

综上,整体石油化工行业及北方石油涉及的石油化工产品仓储物流、石油化工产品贸易及加油站零售业务的细分业务市场总体呈稳步发展态势。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大上市公司在石油化工产品仓储物流、石油化工产品贸易及加油站零售业务市场的布局,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2)主要盈利指标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盈利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2016年备考合并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经审阅。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审阅报告》,本次交易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本次交易完成后,2017年1-3月上市公司备考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本次交易前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明显改善。2016年度上市公司备考营业收入同样显著增加。上市公司2016年度备考合并口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出现下降主要由于标的公司部分经营性固定资产的评估增值部分折旧带来的利润下滑,对上市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并无影响。同时,根据标的公司管理层提供的盈利预测,标的公司预计未来几年将会实现较高的净利润,有助于上市公司提升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因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并表导致上市公司出现业绩下滑。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北方石油100%的股份,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得到提升。北方石油2017年、2018年、2019年盈利预测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821.73万元、10,035.52万元及12,648.86万元,将有效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单位:万元

此外,为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与北方石油利润补偿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针对标的公司部分业务盈利预测不能完成的情况明确约定了切实可行的补偿方式,在未发生不可控的重大风险的前提下预计不会出现交易后上市公司业绩显著下降的情况。

3、上市公司进行本次收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能力、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且有利于解决控股股东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1)扩大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夯实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仓储、批发、零售,股权投资及物业租赁等。北方石油的主营业务为石油化工产品仓储物流、石油化工产品贸易及加油站零售。

本次交易完成后,北方石油旗下的天津港区内石油化工产品罐区、石化码头等优质资产将注入上市公司,增大上市公司资产规模,有助于上市公司扩大主营业务。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北方石油的销售、采购渠道,管理团队等亦将进入上市公司,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夯实主营业务。

(2)主动布局京津冀地区,开拓京津冀石化产品市场

随着京津冀地区京六车用油品排放标准的实施,京津冀地区对于高质量油品及相关石化添加剂产品的需求将稳步增大。在京六车用油品排放标准中,为实现清洁尾气,主要通过添加高辛烷值的化工产品来提高汽油辛烷值,在提高汽车的燃油效率同时达到脱硫的目的。其中,MTBE和异辛烷是目前被广泛使用的辛烷值添加剂。

海越股份之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采用新一代硫酸烷基化技术,以显著的成本优势年生产约60万吨异辛烷。未来上市公司的规划中包含利用自生产的异辛烷调和生产高标准汽油;且在宁波海越二期工程的建设规划中,包含生产高标柴油的重油加氢项目。

经过十数年的经营发展,北方石油在天津港区拥有较大规模的集码头、库区于一体的石化产品储运基地平台。同时,通过多年的贸易往来,北方石油在环渤海经济圈内,尤其是京津冀地区中,与多家采购商建立了燃料油、成品油(汽油、柴油等)及石油化工品(异辛烷、MTBE等)的贸易往来渠道。

本次交易的实施,是上市公司主动布局京津冀地区的重要一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以北方石油为平台,依托北方石油已有的销售渠道,以北方石油在天津港区的石化储运平台为桥头堡,积极开拓京津冀地区石化产品市场。通过向京津冀地区销售异辛烷等石化产品,提升上市公司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深化上市公司在京津冀地区及环渤海经济圈内的市场影响力。

(3)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并提升股东回报

受外部石油化工产品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及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大额设备折旧费用及大额财务费用的拖累,上市公司石油化工主业2015年起至2016年呈低迷态势,上市公司面临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足的问题。

通过本次交易,北方石油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持续为上市公司带来较高净利润。根据本次交易的初步盈利预测,北方石油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预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6,821.73万元、10,035.52万元及12,648.86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水平将获得大幅提升。此外,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在同行业内的战略拓展,随着未来业务整合的完成,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性亦将体现出一定的经济价值。

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和未来业务协同性的价值将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总体市值,为股东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4)海航集团履行同业竞争解决承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2017年2月21日,海航现代物流与海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吕小奎等八名自然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上市公司之控股股东浙江海越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海航现代物流间接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海航现代物流于2017年2月28日及2017年3月9日分别公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中,为解决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海航现代物流之控股股东海航集团关于其子公司北方石油和SUNRUN BUNKERING LIMITED(香港)做出了如下承诺:

“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在开展经营活动时,承诺不介入浙江省地区开展石化产品仓储及加油站业务。在后续经营活动中,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将优先将或有业务发展机会让予上市公司。

SUNRUN BUNKERING LIMITED在开展经营活动时,承诺不在中国大陆开展石油贸易业务。在后续经营活动中,SUNRUN BUNKERING LIMITED将优先将或有业务发展机会让予上市公司。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的三年内,海航集团将促使上市公司以现金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收购上述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解决其与上市公司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如上述同业竞争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上述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或上市公司无意收购上述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海航集团将通过将相关业务资产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有效解决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的实施,是海航集团对于其关于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有助于减轻海航集团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维护了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整体石油化工行业及北方石油涉及的石油化工产品仓储物流、石油化工产品贸易及加油站零售业务的细分业务市场总体呈稳步发展态势。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大上市公司在石油化工产品仓储物流、石油化工产品贸易及加油站零售业务市场的布局,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中北方石油2017年、2018年、2019年盈利预测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821.73万元、10,035.52万元及12,648.86万元,若该盈利预测若能顺利实现,将有效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此外,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北方石油之股东签订了基于上述盈利预测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上述盈利预测实现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3)本次交易将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能力、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且有利于解决控股股东同业竞争问题,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5、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认为:

(1)整体石油化工行业及北方石油涉及的石油化工产品仓储物流、石油化工产品贸易及加油站零售业务的细分业务市场总体呈稳步发展态势。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大上市公司在石油化工产品仓储物流、石油化工产品贸易及加油站零售业务市场的布局,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中北方石油2017年、2018年、2019年盈利预测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821.73万元、10,035.52万元及12,648.86万元,若该盈利预测若能顺利实现,将有效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此外,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北方石油之股东签订了基于上述盈利预测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上述盈利预测实现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3)本次交易将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能力、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且有利于解决控股股东同业竞争问题,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六)2017年5月15日,公司披露公告称,高管全部辞职。请公司:(1)结合本次交易说明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2)本次交易对公司人员和业务的影响。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2017年5月15日,上市公司收到公司总经理袁承鹏先生、副总经理姚汉军先生、副总经理杨晓星先生、财务总监彭齐放女士、副总经理孙博真先生、副总经理吴志标先生、总工程师方少萍女士、总经济师阮炳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同日,经上市公司董事长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许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黄振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新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担任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经历,整体新任高管团队具有丰富的公司管理、治理经验。

1、结合本次交易说明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拟在原有深耕石油化工行业战略的基础上,加强在石油化工产品的仓储、批发及零售方面的战略发展,并将深化在京津冀地区及环渤海经济圈范围内的战略布局。同时,上市公司亦将探索产业升级及转型的机会,把握异辛烷市场潜在的增长趋势,积极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仓储、批发、零售,股权投资及物业租赁等业务,其生产的主要产品为清洁汽油的添加剂异辛烷。异辛烷是目前国际范围内使用范围广泛的辛烷值添加剂,其市场需求受通用油品排放标准影响较大,故国家在京津冀地区大力推广的京六车用油品排放标准将充分释放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潜力。

一方面,基于北方石油依托天津港石化码头的区位优势、成熟完善的物流运输网络优势,上市公司将全面强化其在石化产品仓储、批发、零售业务的经营管理能力,并进一步拓展石化产品的铁路运输、管道运输及船舶运输业务。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的业务板块将得以进一步整合,成功实现“加工+仓储+物流+贸易+零售”一体化的产业链布局,北方石油的业务、资源优势将成为上市公司夯实主营业务、强化产业链布局的重要基础。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充分整合北方石油的采销渠道,开拓其石油批发零售业务及异辛烷销售的潜在市场。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可充分借助北方石油在北方地区丰富的石化产品贸易往来渠道,积极开拓京津冀地区的石油产品市场。同时,上市公司还将利用国家未来在京津冀地区全面推广京六标准的契机,结合其在异辛烷生产领域的技术优势,抢占京津冀地区的辛烷值添加剂市场,释放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和盈利潜力。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规划在原有主业的基础上,通过深度整合、挖掘北方石油的协同价值;积极拓展京津冀石化产品市场;把握未来车用燃油标准升级的行业利好政策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主营业务水平和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对公司人员和业务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公司人员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北方石油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石油的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亦将并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及整体员工数量将相应上升。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业务的影响

从业务范围角度看,上市公司的原有主业将得到进一步的夯实。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仓储、批发、零售,股权投资及物业租赁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其中石油化工产品的仓储、批发及零售的业务规模将得到拓展。

在地域方面,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的地理范围将得到进一步的扩大。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均在浙江省内。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以北方石油为战略发展桥头堡,以天津为辐射中心,积极在京津冀地区、环渤海经济圈地区拓展业务。

综上,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夯实现有的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仓储、批发及零售业务,且有助于上市公司在京津冀地区扩展上述业务的地理范围。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规划在原有主业的基础上,通过深度整合、挖掘北方石油的协同价值;积极拓展京津冀石化产品市场;把握未来车用燃油标准升级的行业利好政策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主营业务水平和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同时,由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北方石油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石油的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亦将并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及整体员工数量将相应上升。

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夯实现有的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仓储、批发及零售业务,且有助于上市公司在京津冀地区扩展上述业务的地理范围。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5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披露了《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6月8日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71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并出具《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修订、补充和完善的主要内容如下:

1、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客户及供应商合作关系的稳定性,详情请见报告书“第八节交易标的业务与技术/(四)主要石油化工产品储运量及其他情况/6、石油化工产品仓储物流业务客户及供应商合作关系的稳定性”、“第八节交易标的业务与技术/(五)主要石油化工产品贸易量及其他情况/7、石油化工产品贸易业务客户及供应商合作关系的稳定性”、“第八节交易标的业务与技术/(六)主要加油站零售的销售、采购和其他情况/6、加油站零售业务客户及供应商合作关系的稳定性”。

2、标的公司客户、供应商集中度相对较高的风险,详情请见报告书“第二节重大风险提示/二、标的公司业务和经营相关的风险/(五)标的公司客户、供应商集中度相对较高的风险”及“第十五节风险因素/二、标的公司业务和经营相关的风险/(五)标的公司客户、供应商集中度相对较高的风险”。

3、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对标的资产现有客户和供应商合作关系的影响,详情请见报告书“第八节交易标的业务与技术/(七)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现有客户和供应商合作关系的影响”。

4、补充完善了期间费用下降的原因、合理性及可持续性,详情请见报告书“第十二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六)报告期经营成果分析/2、期间费用/(2)与业内可比公司期间费用的比较情况及(3)标的资产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5、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详情请见报告书“第十节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四、标的资产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6、补充完善了标的资产在2015年12月股权转让及2016年8月股权转让时估值的合理性,详情请见报告书“第七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十)最近三年增资、转让的估值情况及与本次评估差异的合理性”。

7、补充完善了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力能力的影响,详情请见报告书“第十二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1、上市公司历史期间盈利情况及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8、补充完善了标的公司盈利预测可实现性的风险,详情请见报告书“第二节重大风险提示/二、标的公司业务和经营相关的风险/(二)标的公司盈利预测可实现性的风险”及“第十五节风险因素/二、标的公司业务和经营相关的风险/(二)标的公司盈利预测可实现性的风险”。

9、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历史经营业绩不佳,未来整体盈利能力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详情请见报告书“第二节重大风险提示/二、标的公司业务和经营相关的风险/(六)上市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历史经营业绩不佳,未来整体盈利能力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及“第十五节风险因素/二、标的公司业务和经营相关的风险/(六)上市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历史经营业绩不佳,未来整体盈利能力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10、补充完善了本次交易的合理性及必要性,详情请见“第三节本次交易概况/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1、补充完善了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及本次交易对公司人员和业务的影响。详情请见“第十二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发展计划”。

12、北方石油之子公司北方港航已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更新换证工作,因此修订了报告书中关于北方港航所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描述,详情请见报告书“ 第七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三、标的公司之主要子公司——北方港航/(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2、主要经营资质”;并删除了与北方港航《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更新换证工作相关的风险提示,详情请见报告书“第二节重大风险提示/二、标的公司业务和经营相关的风险/(五)北方港航危化品相关经营资质即将到期的风险”及报告书“第十五节风险因素/二、标的公司业务和经营相关的风险/(五)北方港航危化品相关经营资质即将到期的风险”。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请投资者注意上述修改内容,在了解本次重组相关信息时,应以本次披露的报告书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6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7年2月24日申请公司股票连续停牌。2017年2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7));2017年3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8));2017 年3 月9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9),并预计连续停牌自2017年2月24日起不超过一个月。2017 年3月24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2),公司申请股票自2017年3月24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17年4月24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2017年5月22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其他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公告的《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配套文件。

2017年6月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7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进行了审核,要求公司针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书面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作相应修改。

2017年6月15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及与之有关的文件。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摘要作了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16日起复牌。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