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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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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

2017-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15: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将作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 元。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基金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设置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申购金额限制、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进行限制。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须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赎回份额限制、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其中,赎回费与日常赎回费率相同,申购补差费视转换时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而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基金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可参见本公司网站公布的费率。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公布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且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对于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2、本基金不对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进行限制。

3、本基金基金份额均可与以下基金进行相互转换:

(注:各销售机构针对本公司旗下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4、本基金基金份额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有:

本公司直销中心、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6、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08年11月1日及2010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补充说明的公告》,投资者可以查阅相关报纸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具体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蓉婕

电话:021-38555678

传真:021-68870708

客服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从2017年6月19日起,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 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等资料。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购买货币市场基金不等于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