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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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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交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7-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柳债暂停 公告编号:2017-058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交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5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46号),现就事后审核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称,公司负债总额高于资产总额,净资产为-2,450.87万元,2016年度发生净亏损81,623.98万元,未弥补亏损为102,846.87万元;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1.年报披露,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20.76亿元,同比下降21.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6亿元,连续两年亏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报告期内,公司多数产品产能过剩,市场竞争激烈,尿素、硝酸铵、双氧水等产品的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均大幅下滑,其中尿素的毛利率仅为-27.10%,出现成本倒挂现象。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回复:

(2)结合报告期内原材料等主要成本项目的市场价格及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分析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并进行同行业比较;

A、电力价格变动影响的情况

报告期,区内全面取消化肥电力价格优惠政策,化肥生产用电按照大工业电价执行,但同时公司获得了政府给予部分直供电力指标,公司与相关电力公司签订了直供协议,每度优惠0.11元,与去年同期相比,2016年电力价格的变动使公司增加成本支出 2,594.07万元,使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1.25个百分点。

B、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影响毛利率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尿素、硝酸铵、双氧水(50%)、保险粉等四个主要产品,由于销售价格下降导致公司毛利减少12,830.44万元,使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6.18个百分点,其中尿素价格同比下降460.46元/吨,变化动幅度达到26.72%,毛利减少9,946.74万元。尿素产品影响较大,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产品供过于求,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价格下降幅度大;二是国家对尿素产品恢复征收增值税的影响。根据财税【2005】87号文,尿素2015年1-8月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而根据财税【2015】90号文,自2015年9月1日起,对尿素等化肥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C、同行业产品毛利率变化情况比较

综上,报告期,由于电力政策的调整及主要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化,使公司毛利减少15,424.51万元,综合毛利率下降7.43个百分点。公司尿素产品的毛利率同比变化情况与同行公司变动方向一致。

(3)结合主要产品的行业发展周期、市场供需格局与核心竞争要素,分析公司业绩连续下滑的主要原因;

2016年,公司所处行业持续低迷,主要产品尿素、硝酸铵(含多孔)、双氧水(50%)、保险粉等供过于求,产能严重过剩,产品竞争加剧,销售价格下滑,导致产能利用率受到限制,开工率大幅下降。

据公开信息显示,近年来,我国尿素整体产能过剩,行业常年处于低迷状态。2015 年我国尿素产能达到历史最高的 8,900 万吨,产量 6,430 万吨,开工率 72%,2016 年随着煤炭价格波动及尿素价格下跌,行业开工率大幅下滑,仅为60%左右,尿素行业的产能、产量及开工率情况如下图所示: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产业信息网)

受行业发展周期影响,2016年公司产品开工率也降到了历史低点,尿素仅为57.83%,硝酸铵(含多孔)产能利用率更低,仅41.09%。近三年,公司主要产品的开工率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技术、人才、生产规模、所处地理位置等,是化工化肥生产企业的核心竞争要素,虽然公司具有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区位优势,但在目前行业低迷、产能过剩、竞争特别剧烈的市场大环境下,核心竞争要素的优势正在逐渐被削弱。

受前述主要产品的行业发展周期、市场供需格局与核心竞争要素影响,近年公司综合毛利率持续下降,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6.20%、3.20%和-2.64%,使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下滑。

(4)预计2017年相关产品盈利能力大幅下降的趋势能否改善,并说明主要判断依据,并充分揭示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面临的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预计2017年公司尿素、硝酸铵、双氧水等主要产品盈利能力大幅度下滑的趋势将有一定改善。

主要判断依据有三个方面,一是与去年同期相比目前部分产品市场有所回暖、价格上涨;二是目前公司合成氨、稀硝酸等中间产品生产负荷恢复到去年压产前水平,尿素、硝酸铵等产品系统负荷提升,预计全年产能利用率将有所提高;三是目前影响公司成本的主要原材料煤炭价格相对稳定。

公司生产技术比较成熟,产品成本相对稳定,实施内部挖潜、节能降耗降成本的空间非常有限,所以产品的盈利水平更多地依赖于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及主要生产原料采购价格,煤炭是公司的主要生产原料,按2016年公司煤炭使用总量计算,煤炭单位价格每增(减)1%,公司营业成本约增(减)277万元。如果产品价格大幅回落或是煤炭价格出现大幅上升,则公司盈利能力将受到较大影响,因此,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净资产为-2,450.87万元,总负债37.24亿元,其中30.32亿元为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高达100.66%,已丧失正常的融资功能,目前公司流动资金非常紧张,存在债务到期无法偿还而导致违约的风险。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回复:

(1)结合偿债能力相关财务指标、具体债务构成情况以及财务费用水平,分析公司的债务负担是否已经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并进一步提示相关风险;

A、公司偿债能力财务指标情况

B、公司主要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受公司所处行业持续低迷,产品价格下跌,电力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出现大额亏损,且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报告期末,负债总额高于资产总额,净资产为负值,融资非常困难。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很低,短期偿债能力很弱,存在较大的财务流动性风险。2016年末,利息保障倍数为-3.81,对债务保障程度非常弱。期末公司有息债务规模为27.20亿元,较上年减少1.63%。经测算,2017年公司需偿还的有息债务本金及利息合计约为20.26亿元,公司面临较大的短期偿债风险。

(2)截至目前,公司出现借款、货款、税费等债务到期未能偿还的具体情况,包括逾期债务的总金额,主要欠款的债权人、具体款项、金额、逾期时间,以及债权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情况;

目前,公司已出现了借款、税费等债务到期未能偿还、支付的情况,也出现了货款未付而被供货方起诉的情况,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A、公司目前涉诉债务情况

B、公司目前欠缴税款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

目前,公司被起诉的债务、欠缴税款及银行借款逾期累计金额为20,651.33万元(不含利息、罚息、滞纳金、违约金等)。

(3)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产负债情况,分析公司是否存在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直至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近几年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已连续两年出现巨额亏损,且资产负债率已超过100%,短期偿债能力很弱,存在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被司法处置的风险。

(4)公司计划如期偿还到期债务,避免出现债务违约的具体措施,并进一步说明其可行性。

公司将加强与政府及各金融机构等的沟通,尽量避免出现债务违约,具体措施如下:

A、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争取取得政府的最大支持;

B、加强与金融机构及各债权人的沟通,优化融资模式,争取债务展期。

公司已得到政府和大股东柳化集团的大力支持,2017年3月23日公司收到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政策性补贴预算的通知》(柳财预[2017]104号),通知决定给予公司3.5亿元政策性补贴,并已收到柳州市财政给予的补贴资金人民币1.6亿元,大股东也给予了公司3.8亿多元的一年期借款,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另外,在政府的帮助和协调下,经过多次沟通,部分金融机构已初步表示愿意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公司到期贷款进行展期,并降低贷款利率。

3.年报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振华泰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振华)向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借款3000万元,到期日为2016年1月28日,截止报告期末仅偿还729,891.35元,剩余金额29,270,108.65元尚未偿还。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回复:

(1)报告期内东莞振华的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东莞振华泰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1日,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特种包装制品、密封易开包装铁桶、金属制品及塑料制品、包装设备;销售:其他化工产品、化肥、煤炭,包装生产技术研发、转让;房地产投资。注册资本1,28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报告期末总资产10,781.25万元,净资产3,085.45万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0,709.92万元,净利润亏损96.46万元。

(2)东莞振华借款逾期的主要原因;

东莞振华借款逾期的主要原因是其流动资金紧张,周转困难。

(3)上述借款合同是否涉及东莞振华或公司相关资产的质押和抵押条款,公司是否承担担保责任。若是,请说明具体条款;

该笔借款东莞振华用其位于厂区内的两栋厂房、一栋综合楼及该等房产权利证书所记载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大股东柳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未对其该笔贷款提供担保,不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公司也未为其该笔贷款提供任何资产质押或抵押。

(4)结合偿债能力相关财务指标,分析债务负担是否已经对东莞振华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并进一步提示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东莞振华资产负债率为71.38%,流动比率为1.12,速动比率为0.95,按照以上偿债能力相关财务指标所示,债务负担已对东莞振华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一定影响,客观上存在因债务问题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风险。

4.年报披露,《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要求严格控制尿素、纯碱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对此,公司计划积极开发尿素硝铵液体肥新产品,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是否收到政府要求压减、置换相关产品过剩产能的具体通知或安排,若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收到政府要求压减、置换相关产品过剩产能的具体通知或安排。

(2)结合尿素硝铵液体肥产品开发对资金、技术、人员的需求情况和所需试验及审批程序,说明公司开发计划的可行性;

尿素硝酸铵溶液生产技术国外完全成熟,公司拟采用的工艺和技术经验证简单可行,人员可直接从公司内部调配,项目资金投入少并可充分利用原有的部分设备和技术,经测算新建年产能10万吨的尿素硝酸铵溶液生产装置总投资约为1000万元。公司长期经营化肥业务,拥有化肥登记证,具备化肥的生产经营资质,并于2017年1月获得了农业部审批的尿素硝酸铵溶液的肥料临时登记证。因此,公司对尿素硝铵液体肥产品的开发计划是可行的。

(3)结合尿素硝铵液体肥的市场供需情况和主要进入壁垒,以及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的具体内容,说明开发计划是否对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我国尿素硝酸铵溶液起步较晚,2010年开始少量进口,2012年以前国内生产仍处于空白,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和积极推广宣传,随着我国灌溉设施的普及,劳力成本的上升,自动化施肥的推广,全民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液体肥料的发展和推广,尿素硝铵溶液作为重要的液体肥料基础原料必将在我国迎来发展机遇,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

广西农业设施发展较好,香蕉、葡萄、柑橘、蔬菜等作物已推广滴灌技术,对液体肥料的需求旺盛。根据区土肥站提供数据,若按水肥一体化目前推广面积约35万亩测算,则目前尿素硝酸铵溶液市场需求潜力约为3~4万吨/年;若按100万亩喷灌和滴灌面积来测算,这100万亩全部推广水肥一体化后,则尿素硝酸铵溶液市场需求潜力约为10万吨/年,市场需求前景好,

广东农业应用水肥一体化技术比广西早,通过滴灌施肥在香蕉、荔枝、甘蔗、马铃薯、柑桔等作物上应用液体肥料,节肥、省工效果非常显著,推广速度非常快,市场前景广阔。海南农业发达,对液体肥料也有需求,也是本项目的目标市场。

广西紧邻东盟国家,公司可以利用西南出海大通道,出口液体肥料,从2014年开始,就有国外客商寻求合作,希望公司生产尿素硝酸铵溶液。

目前广西及广西周边的省份没有尿素硝酸铵溶液的生产厂家,已有一些国内客户甚至是出口商找到公司,提出采购或经销尿素硝酸铵溶液的意愿。公司地处大西南出海通道,通过公路、铁路和水路出口尿素硝酸铵溶液,都具有明显的优势。

《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中没有关于尿素硝铵溶液产品的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规定。但因目前公司尿素硝铵溶液产品尚处于研发阶段,项目投产发生效益的时间尚无法确定,而且公司计划建设生产装置仅为10万吨/年,规模不大,即使装置顺利建成投产,对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影响均有限。

5.年报披露,《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要求化肥生产用电执行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导致公司用电价格较政策实施前上涨0.25元/千瓦时,涨幅为73%,按2016年外购电量8.09亿千瓦时计算,增加电力成本1.99亿元。同时,公司获得2016年广西第一批电力直接交易优惠政策,获得直接交易电量指标为50300万千瓦时,降低了2016年电力成本。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回复:

(1)结合政策开始施行的具体时间,以及电力占公司化肥产品成本的比例情况,详细测算化肥生产电价调整对公司2016年总体业绩及相关产品毛利率的影响情况;

《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要求化肥生产用电执行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2015年4月20日-2016年4月19日电价上调了0.1096元/千瓦时(含税),公司化肥用电价从0.3373元/千瓦时上涨至0.4469元/千瓦时,又自2016年4月20日开始,化肥生产优惠电价全部取消,执行大工业电价,公司化肥用电价格上涨至0.5833元/千瓦时,相较于电价调整前电价上涨0.246元/千瓦时(含税)。而公司是合成氨煤头生产企业,工艺流程是先以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氨,再以合成氨为原料生产尿素、硝酸、硝酸铵等各种产品,且公司大部分电力消耗集中在合成氨生产环节,故在执行化肥生产优惠电价的时期,公司生产用电绝大部分均执行化肥电价,故此次化肥用电优惠政策调整,对公司影响较大。根据2016年1月1日-4月19日及2016年4月20日-2016年12月31日公司分段外购电量及2016年对应时期的公司电力税后价格和政策调整前的税后电价进行测算,由于化肥生产电价政策调整增加了公司电力总成本12,066.90万元,亦即对公司2016年总体业绩的影响达到12,066.90万元。与之前年报中披露的电力政策调整增加2016年电力成本1.99亿元存在差异,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之前没有使用电力分段价格计算影响,二是之前取了税前价格计算影响。

电力政策调整对主要产品毛利率的影响情况表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由于化肥电力价格政策的调整,对公司尿素、硝酸铵(含多孔)、双氧水(50%)等主要产品营业成本和毛利率的影响均较大,其中尿素营业成本增加4,282.41万元,电力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增加9.35个百分点,毛利率减少15.70个百分点;硝酸铵营业成本增加1,988.44万元,电力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增加7.76个百分点,毛利率减少9.13个百分点;双氧水(50%)营业成本增加1,091.89万元,电力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增加6.41个百分点,毛利率减少6.28个百分点。

(2)结合电力直接交易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测算其对公司2016年业绩的具体影响,并说明其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2016年5月公司与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电永福发电有限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广西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及电网企业输配电服务三方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在2016年度4-12月份可通过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和国电永福发电有限公司进行购电直接交易合计50300万千瓦时,在该购电直接交易额度内,公司用电价格可下降0.11元/千瓦时(含税)。经统计,公司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电量4.83亿千瓦时,本次电力直接交易降低公司2016年电力成本4,541.03万元,即增加当期营业利润4,541.03万元。

虽然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相关措施的改革仍在进行中,存在不确定性,但目前公司的电力结算价格较前期上升,公司认为2016年的直供电政策不具有可持续性。

6.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已经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合计为3.86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回复:

(1)相关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产类别、对应产品、预计可使用年限和实际使用年限等;

报告期末公司已经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合计为3.86亿元,相关固定资产基本情况见下表:

(2)2017年公司是否计划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或投资重建,以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若是,请测算所需投资金额,并结合公司资金情况,说明相关投资计划的可行性,并提示相关风险。

2017年公司无计划对公司相关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或重建投资。

二、关于公司控制权变化风险

7.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集团)所持公司股票多次因债务纠纷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并且被司法划转、变卖。截至目前,柳化集团的持股比例已经下降至8.72%,所持公司股票均已被司法冻结并轮候冻结。请你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并补充披露:

回复:

(1)对柳化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划转相关风险的应对计划;

针对柳化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划转的问题,目前柳化集团等相关方计划通过加强与相关债权人沟通获得债权人谅解及盘活其他资产等方式解决其债务问题,以化解股权被继续划转的风险。

(2)结合公司控股股东目前的持股情况,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制权的后续安排,以及已采取和将采取的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

对于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问题,目前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的措施是和债权人沟通,请求债权人不申请司法强制划转或推迟申请司法划转所冻结的公司股票;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对稳定公司控制权的后续安排和计划方案仍在研究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关于关联交易情况

8.年报披露,2015年公司向间接控股股东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控股)销售化肥的金额为1725.34万元,2016年则未发生相关交易。2016年公司向关联方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氯碱)采购蒸汽的金额为1084.99万元,同比增长近6.5倍;向柳化氯碱销售锅炉粉煤362.48万元,销售无烟煤2684.17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回复:

(1)2016年公司未继续向柳化控股销售化肥的主要原因;

2016年,柳化控股由于经营愈加困难,没有资金继续开展化肥销售贸易业务,故未继续向公司提出化肥采购需求,因此,公司未继续向柳化控股销售化肥。

(2)结合相关交易价格、数量及其变动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向柳化氯碱采购蒸汽的金额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向柳化氯碱采购蒸汽的金额增加941.24万元,同比增长近6.5倍,交易金额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柳州中成保险粉装置投入生产,生产所需蒸汽从柳化氯碱采购。蒸汽交易价格、数量及其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3)结合公司对相关产品的实际产出和需求情况,向非关联方采购及销售相关产品的情况,以及相关产品的市场供需格局,补充披露上述关联交易的原因和必要性;

因分公司和柳州中成生产过程中,均需用蒸汽作为原料,而分公司和柳州中成自身没有锅炉设备,只能从外部采购,又因柳化氯碱是离分公司和柳州中成最近的蒸汽供应方,为节省输送管道投资,同时减少蒸汽输送过程中的管网损失,降低采购成本,故公司选择了向柳化氯碱采购蒸汽。公司向柳化氯碱销售煤炭的原因是因为柳化氯碱生产蒸汽需使用煤炭,向公司发出采购煤炭的意向,公司考虑和其存在采购蒸汽的业务往来关系,故与其发生前述煤炭销售交易。

(4)结合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分析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否公允。

上述关联交易双方签订了交易合同,约定以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结算,双方按月依交易合同进行结算。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与第三方和公司采购煤炭价格比较如下表:

单位:元/吨

蒸汽的交易价格受蒸汽品位(包括温度、压力等)、采购数量、传输距离等因素影响较大,煤炭交易的价格与煤炭的热值、固定炭含量、硫含量及煤炭采购时间密切相关。经比较,公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商品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年审会计师已对上述各项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在年报中如实披露了关联方交易,且其产生关联方交易的原因是合理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公允的。详见公司披露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证公函【2017】0646号函中有关问题的专项意见》。

四、关于公司财务会计情况

9.年报披露,公司委托广西众益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益评估)对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成)的相关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报告期内共对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计提减值准备1.95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回复:

(1)众益评估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

众益评估出具的桂众资评【2017】087号《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申报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22,299.80万元,账面净值57,547.98万元,评估值47,475.75万元,减值额10,072.23万元(其中有1963项设备增值,合计增值额为5,360.62万元,有2393项设备减值,合计减值额为15,432.85万元),减值率17.5%。公司本次评估增值的设备主要是变压吸附器、空分装置、余热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等设备,增值的原因主要是评估机构从相关渠道取得的该类设备重置成本上升。

众益评估出具了【2017】088号《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权属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45,089.39万元,账面净值24,558.35万元,评估价值合计23,171.48 万元,减值1,386.87万元(其中有577项设备增值,合计增值额为2,667万元,有1,040项设备减值,合计减值额为4,054.87万元),减值率5.65%。湖南中成本次评估增值的设备主要是锅炉、保险粉供电改造系统、热水型溴化锂冷水机组、旋转真空干燥机等设备,增值的原因主要是评估机构从相关渠道取得的该类设备重置成本上升。

众益评估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计提减值的固定资产明细,以及计提减值的主要依据;

众益评估对公司进行减值测试的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采用的是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参考了评估公司对资产的评估价值,对评估价值(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2393项设备计提了减值,对湖南中成的1,040项设备计提了减值。

(3)结合近两年公司及湖南中成主要机器设备的状态变化和产能利用率情况,以及相关产品的价格与毛利情况,分析说明计提减值的对象、时点和金额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并说明其合理性。

公司主要是对一氨系统及硝铵机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公司自2016年8月下旬开始持续到报告期末压低合成氨和稀硝酸生产负荷。2016年,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低迷且需求不足,销售价格低,部分产品出现成本倒挂,公司开工率不足,单位固定费用增加。合成氨是公司硝酸铵等商品产品的生产原料。2016年公司的合成氨产量为36.72万吨,较上年同期的50.27万吨减少13.55万吨;2016年公司的硝酸铵产量为8.44万吨,较上年同期的12.93万吨减少4.49万吨。2016年硝酸铵的平均不含税售价比上年同期下降了42元/吨,毛利率由2015年的21.90%下降到9.21%。

湖南中成由于市场环境的影响,主要产品保险粉、双氧水等产能过剩,产能利用率维持较低水平,部分设备装置间歇运营,产能利用率较低,部分设备有表面锈迹、其维护、保养状况一般。报告期末,主要对湖南中成保险粉和双氧水的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计提减值准备。2016年保险粉产量6.81万吨,产能利用率为68.10%,售价同比下降142元/吨,毛利率为3.64%,同比上期下降了1.37个百分点。双氧水(50%)2016年产量2.07万吨,产能利用率为34.50%,毛利率为-54.33%,较上年大幅下降。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的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部分资产已经闲置,产能利用率不高,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预期,报告期内共对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计提减值准备,时点和金额都符合会计准则。

公司年审会计师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在报告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的时点是合理的,依据第三方评估报告确认减值金额是合理的,相关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详见公司披露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证公函【2017】0646号函中有关问题的专项意见》。

10.年报披露,2016年公司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3624.20万元,发出商品计提跌价准备77.99万元,转回或转销库存商品跌价准备5435.55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回复:

(1)结合计提跌价准备的相关会计政策,相关商品的构成情况,及其成本和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解释公司近两年计提、转回或转销相关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根据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来计提减值准备。存货达到可销售状态的成本加上可预计的销售费用如果比估计售价总额高,报告期末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销售费用的预计是按公司当期销售费用率来测算,估计售价单价以期末当月发生销售平均单价计算。近两年公司计提、转回或转销的相关存货跌价准备构成情况如下表:

2015年公司主要对尿素等产品计提了库存商品减值准备5,435.55万元,主要是由于尿素等产品市场价格下降及电价上调导致单位成本增加,从而使得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因此计提了减值准备。2015年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为1,525.16万元,主要是前期计提的硝酸铵产品减值准备,但2015年已销售,因此转销了该产品计提的减值准备。

2016年公司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3,624.20万元,发出商品计提跌价准备77.98万元,主要是部分库存商品成本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2016年转销库存商品跌价准备5435.55万元,是因为2015年计提的这些存货2016年都实现了对外销售,所以转销了已出售的库存商品跌价准备。

2015年、2016年均不存在计提转回的情况。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单项计提,每年年末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确认为当期费用。如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2015年、2016年公司计提、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2)结合原材料、库存商品等主要存货科目的具体构成情况,以及相关原材料采购和商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其他存货项目计提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是否合理。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是煤,双氧水生产所需的化工材料蒽醌,复混肥料的生产原料氯化钾、磷酸一铵等,2016年期末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主要构成、价格变动情况见下表:

主要库存商品双氧水、复合肥料近期公司销售单价高于其库存商品成本单价,没有发生减值迹象。主要原材料近期采购单价较库存商品成本单价波动幅度较小,均在5%以内,价格相对平稳。因此,报告期末未对上述存货项目计提跌价准备,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公司年审会计师已对上述各项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近两年计提及转销相关存货跌价准备合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未对其他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合理。详见公司披露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证公函【2017】0646号函中有关问题的专项意见》。

11.根据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增加计提2016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报告期末公司对广西金伍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伍岳)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06亿元。上一年度,公司将其中9000万元的账龄划分为1年以内,剩余1589.86万元的账龄划分为1-2年。经年审会计师建议,考虑到2016年金伍岳既未向公司还款也未向公司提供原料煤,且目前公司对金伍岳的债权处于诉讼阶段,出于谨慎性考虑,将其账龄全额划分至2-3年。年报披露,公司对上述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20%坏账准备2117.97万元。请你公司向会计师核实并补充披露:

回复:

(1)结合金伍岳相关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发生时点,说明公司2015、2016年对上述款项的账龄划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是否属于会计差错,并说明其合理性;

金伍岳曾为公司原料煤的供应商,2015年末,公司账面对金伍岳预付款项余额为1.06亿元,由于金伍岳2015年度未按约定向公司提供实际供煤量,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在2015年末将金伍岳的预付款调整为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2015年度公司与金伍岳往来发生额列示如下:

单位:元

按照常规先进先出的账龄的划分方式,2015年末将该款项期末账龄划分为两部分,当期发生的9,000万元划分为一年以内,余款1,589.86万元的账龄划分为1至2年,在2015年末计提坏账准备608.98万元。

2016年度,公司在账务处理上,延续上年账龄划分情况,将金伍岳账龄顺延各增加1年,按相关

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年审会计师考虑到2016年金伍岳既未向公司还款也未向公

司提供原料煤,而且公司对金伍岳的债权处于诉讼阶段,出于谨慎性考虑,建议公司将其账龄全

额划分至2-3年,按该账期坏账计提比例来对金伍岳计提坏账。公司认为会计师的建议具有充分的合

理性,所以给予采纳。因此,2016年末,公司对上述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20%坏账准备2,117.97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2015年、2016年对上述款项的账龄划分是保持了财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的,对账龄的划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属于会计差错。

(2)结合金伍岳与公司的业务往来和诉讼情况,说明相关款项是否已经无法收回,计提20%坏账准备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虽然公司与金伍岳针对相关款项的诉讼法院尚未裁决,但债权是真实存在的,根据年审会计师与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的访谈记录,律师表示存在胜诉的可能性较大,考虑到应收金伍岳款项余额较大,性质特殊,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期末按个别计提法对该笔款项计提了20%坏账准备。结合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公司认为对该款项计提20%的坏账准备是充分的,也是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要求的。

2017年5月26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6)桂民初 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鑫悦煤炭公司、新益公司向我公司支付债务款项9649.07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金伍岳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目前本诉讼只是一审判决阶段,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对方履行判决的情况也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年审会计师已对上述各项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结合2015年报时点的实际情况,公司对与金伍岳公司的往来的上述账务处理方式是保持了财务处理的谨慎性的,对账龄的划分是符合实际情况的,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时公司20%的坏账计提比例是充分的,根据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对于2-3年账龄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的比例为20%,在2016年度报告附注中公司将该笔往来款放在按账龄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列报,不影响期末该笔款项的坏账准备金额。详见公司披露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证公函【2017】0646号函中有关问题的专项意见》。

12.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2014.13万元,同比下降70.56%,原因为与客户的货款及工程款结算使用应收票据增多。同时,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为3.88亿元。此外,公司应付票据余额为4892.53万元,同比下降78.6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回复:

(1)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金额,以及对应的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

已背书或已贴现的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总金额为388,263,150.09元均已终止确认。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按类别列示如下:

(2)结合报告期末终止确认票据的风险转移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和合规性;

报告期内背书或贴现的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或向银行贴现,转移了票据所有权上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上述终止确认票据所涉及的相关交易合同中无相关的追偿条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三章第七条(一)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我们认为,公司对相关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报告期内公司应收应付票据余额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相关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

A、应收票据情况说明

2015年-2016年应收票据增减变动情况表

2015年收到票据金额与票据背书或贴现金额基本持平;2016年背书或贴现票据金额较收到票据金额多4827万元,从而导致2016年期末余额较期初下降幅度较大。票据背书主要用于结算原材料采购款,主要交易对方、交易标的、交易金额等情况见下表:

B、应付票据情况说明

应付票据本期期末较上期期末减少78.61 %,减少金额为17,977.47万元,主要原因是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所致。主要交易对方、交易金额、交易标的见下表:

公司年审会计师已对上述各项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对相关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详见公司披露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证公函【2017】0646号函中有关问题的专项意见》。

13.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22亿元,计提坏账准备2210.74万元。请你公司结合相关企业的行业分布和景气情况,分析并补充披露应收账款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客户比较分散,应收账款余额共计1.22亿元,前五名应收帐款总额2,875.60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23.67%,账龄都在2年以内。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化工环保企业是国家鼓励类高新企业,我们通过走访客户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上述企业,目前都在正常营业,没有客观证据证明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公司按账龄法对其计提坏帐准备,坏帐准备计提充分,符合会计准则。

报告期内,虽然受行业低迷、产品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出现了较大额度的亏损,但公司销售情况尚处于正常状态,2016年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为5.85%,2015年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0.49%,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上期比较呈下降趋势,且大部分应收账款账龄在两年以内,应收账款尚不存在风险巨大需要单独计提坏账的情况,公司认为目前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是合理的。

公司年审会计师已对上述情况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符合会计准则。详见公司披露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证公函【2017】0646号函中有关问题的专项意见》。

14.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5684.96万元,同比增长17.58%,但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1.03%,营业成本同比下降16.27%。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回复:

(1)报告期内新发生预付账款的主要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和金额;

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5,684.96万元,同比增长17.58%,增加金额为849.87万元,主要是第四季度煤价大幅上涨,供应紧张,公司增加了预付煤款,主要预付款的交易方情况见下表:

(2)结合报告期内相关行业的市场供需情况,以及相关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数量的变动情况,解释预付账款和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

公司是煤化工生产企业,煤炭是公司主要原材料,报告期第四季度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煤产品供应紧张,为了保证生产正常运行,预付了煤款。而产品价格的上涨滞后于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因此,出现了预付账款和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变动方向不一致现象。

15.年报披露,2016年公司三期双氧水工程增加投入112.33万元,报告期末余额为8821.55万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达到82.44%。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三期双氧水工程的具体进展情况,工程进度与原定计划之间的差异情况,工程进度缓慢的具体原因,以及在建工程转固是否存在重大障碍。

回复:

双氧水三期工程是2014年初在公司收购之前湖南中成投入建设的,计划总投资1.07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投入8,821.55万元,占预算比例82.44%,目前主体工程大部分已完工,但因近两年公司经营业绩变差,融资困难,资金非常紧张,导致工程投入少,进度非常缓慢,迟迟无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完工的主要是一些辅助设施。因湖南中成处于株洲清水塘老工业区内,属于株洲市政府规划搬迁的范围,项目后期是否继续推进,还取决于市场、资金及湖南中成是否启动搬迁以及搬迁启动的时间。如后续不能继续推进,则该工程转固存在障碍。考虑到导致工程暂停主要非产品市场的原因,且尚若搬迁,则能够获取相应的搬迁补偿,在建工程暂不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年审会计师已对上述情况发表意见认为:由于公司资金困难以及存在搬迁预期,在建工程继续投入的可能性较小,在建工程转固存在障碍。考虑到导致工程暂停主要非产品市场的原因,且尚若搬迁,则能够获取相应的搬迁补偿,在建工程暂不存在减值迹象。详见公司披露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证公函【2017】0646号函中有关问题的专项意见》。

16.年报披露,2016年公司销售费用中运输费为1.44亿元,同比下降1.92%,与上一报告期基本持平,装卸费1,390.10万元,同比增长17.25%。但是,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1.03%,硝酸铵、双氧水等主要产品的销售量均大幅下滑。请你公司结合供应链布局情况和相关产品运输和装卸费用分担方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运输费和装卸费的变动方向,与营业收入和销售量不一致的主要原因。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运输费和装卸费用的变动方向,与营业收入和销售量不一致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成销售保险粉的运费结算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动。2015年保险粉主要是向经销商广东中成进行销售出口,结算采取两票制,运费由经销商广东中成承担;而2016年保险粉销售结算大多采用一票制,运费由公司承担。

另一方面,2016年,由于人工成本的上升,以及国家对危化品运输的整顿治理,造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普遍上升,特别是硝酸铵、双氧水等危化品的运输、装卸成本上升了5%-10%。

17.年报披露,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连续两年大额亏损,未来能否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报告期末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转回。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是否与持续经营假设相矛盾。

回复:

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当企业有累积未弥补亏损,且尚未超出税法规定的税前补亏年限(5年)时,其在补亏期间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首先用于弥补税务亏损,到税务亏损弥补完后有剩余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才需要计算纳税。公司连续两年巨额亏损,截止2016年末,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102,846.87万元,从而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且由此会计师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作为强调事项在2016年度审计报告中予以了说明。在此种前提下,我们认为公司未来能否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具有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考虑,报告期末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前年度确认的与资产减值准备等暂时性差异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全部在本年末冲回。我们认为关于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是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与持续经营假设不矛盾。

公司年审会计师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关于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是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司存在巨额累计未弥补亏损,我们对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存疑,在今后持续经营的过程中,很难取得足够的利润弥补相应亏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递延所得税时间性差异在未来预期不能转回时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我们之所以不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确认的前提就是因为持续经营假设存在疑虑。我们认为,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处理与持续经营假设不矛盾。详见公司披露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证公函【2017】0646号函中有关问题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