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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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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ST郑煤 公告编号:临2017-026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矿生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李崇和吕随启两位先生因公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8人;杨松君先生因公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大会;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收购郑煤集团部分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资产收购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其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郑煤集团持有的648,059,213股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克立,刘贤飞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