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7-05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7年6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长远发展。同意《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0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7-05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6月1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6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7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2人。会议由董事长刘连红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连红、龚新度、戴敏君、闵杰、周宏江、顾燕春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独立董事同意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有效地完成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等事项;
(二)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连红、龚新度、戴敏君、闵杰、周宏江、顾燕春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独立董事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连红、龚新度、戴敏君、闵杰、周宏江、顾燕春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独立董事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7年7月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一、二、三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0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7-058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6月1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6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薇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审核,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对象在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2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人,其他人员5人,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员工实际出资为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审核,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9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5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5日
至2017年7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6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和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和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刘连红、龚新度、戴敏君、闵杰、周宏江、顾燕春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7月4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证券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4、联系电话:0510-66868278
传 真:0510-88350139
联 系 人:朱丽艳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0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连红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周俊、成荣光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受让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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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和2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989,313,013股;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周海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24,702,766股、刘连红,所持表决权股份数3,321,485股、龚新度,所持表决权股份数2,511,146股、戴敏君,所持表决权股份数1,381,160股、闵杰,所持表决权股份数552,640股,以上关联股东对议案3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亮先生 蒋成先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0日